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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为何两胜“337调查”案

发布时间:2014/3/7 9:40:3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的重要依托,这在成功“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身上显得的尤为突出。3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审裁定:就美国专利经营公司(简称TPL公司)提起的针对中国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的涉嫌专利侵权的“337调查”案裁定,中兴通讯不构成侵权。至此,这已是中兴通讯在近两个月时间里接连赢得的第2起“337调查”案了。
  “雄厚的知识产权实力是基础,但专利运营能力是关键。”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值得更多企业学习借鉴。
  实力是基础
  2012年7月,此次“337调查”的发起者TPL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中兴通讯在美国销售的无线电子设备产品的相关芯片侵犯了其1件专利权为由,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兴通讯进行“337调查”。TPL公司原为一家从事芯片技术研发的美国公司,近年来逐渐转型成为专利经营公司,其主要收入来源于进行专利许可、专利诉讼获得赔偿等知识产权经营方式。
  2013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此次“337调查”作出初审裁定,认为中兴通讯在美国销售的无线电子设备相关芯片专利不侵权。
  今年年初,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另一件“337调查”的终审裁定中,已经赢得了美国国际数据公司提起的1起“337调查”。那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样维持了2013年6月作出的初裁结果,不支持国际数据公司对中兴通讯的侵权指控。
  运营是关键
  “如今的国际市场可谓是风云变幻,重视专利运营等相关策略,是‘走出去’的必然要求。”中兴通讯知识产权总监沈剑锋介绍,专利的运营在中兴通讯“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专利运营上,与其他企业不同的是,中兴通讯将专利布局与专利运营结合在一起,并取得了显著的效益。中兴通讯在完善欧美市场专利布局的同时,还以战略防御的眼光,积极在新兴国家市场进行专利布局。在开创了中国企业向国外业界巨头进行专利许可先河的同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通过专利许可、交叉许可等方式,进行专利运营,使中兴通讯在国外企业挑起的一次次专利纠纷风波中化险为夷,也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回报。2013年,中兴通讯净利润超过12亿元,同比增长142%以上。
  “从中兴通讯的成功之路中不难发现,重视知识产权运营,‘走出去’之路才能走得更加顺畅。”李顺德认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是建立在自身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基础上的,只有更多的中国企业熟练掌握了专利运营的方法,中国企业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的舞台上“走”得更潇洒。(记者 赵建国)


(编辑:朱杉杉)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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