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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聚焦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3/5/17 8:56:4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8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各持己见相持不下。
    一罐凉茶,两家纠纷,引来数年曲折反复,至今未分高下。5月15日,加多宝集团公司(下称加多宝)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关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广药集团要求判令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因此,这场标的过亿元的关于凉茶包装“红罐”的诉讼被业界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此次庭审总共持续8个多小时,60余家媒体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各持己见相持不下
    参加旁听者进入法庭后看到,法庭上没有通常的原告与被告席,而是贴着企业名称。原来,这是因为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在此次纠纷案中互为原告和被告,两案因涉及到的焦点问题都是争夺“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权,因此并案审理。
    法庭上,围绕诉讼纠纷焦点,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主要问题集中在3个方面:
    一是红罐归谁所有。加多宝方面代理人表示,己方设计并经营了“红罐”凉茶的包装。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其董事长陈鸿道作为专利权人获得“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而广药集团方面则认为,“红罐”包装是不是陈鸿道设计目前无法证实。设计并不产生装潢权,装潢权保护的基础是装潢权对于经营者的标识功能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商誉,这种功能在投入商业使用后才能产生。
    二是“红罐”包装是否与“王老吉”商标密不可分。广药集团方面陈述说,“红罐”包装装潢与“王老吉”商标密不可分。依据的理由是,首先是红罐装潢依附于“王老吉”商标;其次是本案是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知名商品是王老吉凉茶;其三是“王老吉”3个字是该装潢的核心要素。而加多宝则坚称,商标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独立的,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广药集团只能拿回商标。
    三是加多宝与王老吉谁是知名商品。加多宝的代理人称,本案所指知名商品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在长期经营中,加多宝的上述产品已经获得特定指向性,为该产品所特有,应受保护。而广药集团则辩称,不认同加多宝所下定义,知名商品应该是享有商标所有权的广药集团所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因此包装装潢不能离开王老吉凉茶,加多宝的说法是想弱化商标与装潢的关系。
    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但没有当场宣判。相比于广药集团,加多宝的索赔金额暂定为3096万元。由于双方分别要求查封对方账册,法院已分别查封了两家企业部分涉案账册。
    争议聚焦知识产权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对红罐凉茶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回溯双方纠纷的历史,耐人寻味。
    1995年,广药集团前身之一羊城药业公司将红罐和红瓶凉茶的生产经营权租赁给鸿道集团,羊城药业公司公司保留盒装王老吉。1996年,广药集团成立,羊城药业被纳入旗下,王老吉商标等知识产权归属广药集团。2000年,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在红色罐装凉茶上使用注册证号为626155号的“王老吉”商标,期限从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共10年。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分3次向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送去300多万港币,延长王老吉商标的许可期限至2020年。2010年,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商标到期,广药集团计划收回商标权。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012年 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当年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进入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诉中暂时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广药集团则追加“消除虚假宣传负面影响”和“涉嫌凉茶非遗代表作虚假宣传”两项诉求。
    事实上,自2012年5月广药集团胜诉并收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后,便开始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而此前租用王老吉商标的加多宝则在将产品更名为“加多宝”凉茶后继续沿用红罐包装。两家在包装、装潢上相似度极高,由此引发了此次诉讼。
    关于此案,在法律界也存在不同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认为,双方各自陈述都有一定道理,难见分晓。而另一名专家则认为,进行法律诉讼可能是加多宝想通过这种方式,把王老吉原有的品牌价值移转到加多宝身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官司最终结局如何,由于品牌效益的增强,对于双方来说都是赢家。(记者 赵建国 崔文宇 衣朋华)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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