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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种业发展水平

发布时间:2021/2/25 2:15:0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截至2020年底,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总申请量近3.4万件,总授权量近1.4万件。有业内人士表示,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需要司法、行政等部门与农户、企业、消费者等农业领域的每一个环节共同努力。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企业应主动布局知识产权和积极维权,农户和消费者应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优良的营商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重要基础。

  协调联动 强化合力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黑龙江省某稻作研究所诉绥化市某种子有限公司侵犯水稻“某稻4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授权品种“某稻4号”的行为构成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赔偿原告20万元。“该案充分运用了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中获得的侵权证据,同时,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权利人还主动收集了大量的生产、经营等侵权证据,最终侵权行为得到遏制。”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包括调查取证和司法诉讼等整个案件的环节中,农业农村部门、司法部门以及权利人等各个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实际上,该案例只是近年来我国积极建设现代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取得成效的具体体现。据了解,2020年,在全国普遍开展农资产品整治专项行动中,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以规范种子管理为重点,部署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农资春季行动和秋冬季行动。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种子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犯品种权、品种应审未审、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同时将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实施信用惩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有效净化了种子市场秩序,为种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要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提升种业监管治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强化品种审定登记事后监管,强化种业创新保护的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打假护权全国联动、信用挂钩。”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构建以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强化装备和经费保障,形成“行业管理+综合执法+行业协会”体系合力,能够有效改革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全球视野 夯实合作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四批、第五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其中,第四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涉及24家企业的52件注册商标。值得一提的是,新西兰佳沛奇异果公司(Zespri,下称佳沛)的“佳沛”商标成为唯一入选的生鲜农产品品牌。“这得益于佳沛多年来孜孜不倦地从事植物新品种权的研发工作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对全球各地关键市场的保护机制、种植环境、市场需求、消费习惯、口感偏好、产业链条、品牌培育等进行了全面的数据分析,并根据各地的实际需求制定了集新品种研发、技术创新、品牌开发、市场拓展、产业发展、经济环境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确保佳沛的优质产品在全球范围进行优化选择和市场布局。”佳沛负责人说。

  在全球农产品贸易领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各个国家对于优质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各国政府部门、跨境电商、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服务机构、国际贸易机构等各方面需要凝聚共识,积极沟通,深化合作,而致力于构建面向全球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农产品产业链各个组成部分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还需要付诸更多的努力。

  有关专家表示,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以农产品领域跨境电商和数字农业、智慧农业为代表的新业态将成为未来全球农业的新趋势,如何建设适应新业态的现代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各个国家转变传统的观念,通过积极沟通和开展务实合作,围绕国际规则协调、国际执法协作、跨境保护服务和创新纠纷解决模式等内容,携手探讨知识产权相关保护规则,确保顺畅的农产品全球化、数字化交易和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全球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多探索经验。(记者 李 铎)


  (编辑:侯岭)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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