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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订专利资助办法 提高对企业资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2/7/23 12: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共同完成《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修订工作。《资助办法》于日前开始施行。

 

    《资助办法》扩大了资助范围和内容,突出了资助的重点和导向,调整了资助的方式和标准,规范了资助的审定和操作。

 

  《资助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扩大对专利工作的扶持范围,通过一般资助、专项资助两种形式,将过去单一的扶持专利创造扩展到全面扶持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二是提升对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资助水平,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40万、60万元的专项资助,用于开展专利管理标准化建设、专利战略制定、专利数据库和专利预警平台建设,以及专利领域的托管、转让和许可、质押和人才培训、维权保护等工作。三是突出对上海重点发展产业的政策倾斜,重点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立足鼓励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在一般资助中新增资助专利代理费的内容;着眼促进上海“创意之都”建设,将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比重调高于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比重,并新增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资助的内容。四是加强对获得国(境)外专利的资助,新增对获得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国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资助的内容;鼓励企业“走出去”,将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国家数量从3个增加到5个。五是调整资助方式和资助金额比例,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延缓到授权后实施资助;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授权后第二、第三年年费按80%资助;对授权后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和授权费分别给予50%和60%资助。六是强化资助工作规范管理,明确了一般资助的审查时限及专项资助的申报、考核和资金拨付方式,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职责,专利资助资金管理与监督的规范,上海市区县专利资助政策进行衔接配套的要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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