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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专利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7/18 3:10:00 来源:山西日报

    《陕西省专利条例》已经表决通过,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获悉,条例突出了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细化了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范。
 

    条例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中国以及外国专利,并规定,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的单位、发明人和设计人,省政府将给予奖励。为促进专利转化,规定创业投资机构将其总投资的70%以上投向有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可适当提高提取风险补偿金比例。
 

    就防止专利侵权,条例规定,涉及专利权的销售、宣传、评估、进出口等有关活动,应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同时规定,从事专利代理、技术交易、资产评估、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等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报告或资料,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专利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假冒专利、为假冒专利提供便利、骗取专利奖励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张鑫  王芙坤)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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