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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民法总则首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

发布时间:2017/3/17 9:24:0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值得关注的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客体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是指权利人依法就知识产权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记者注意到,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民法总则在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比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的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均为新增内容。


  “现代技术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简单易行、成本低廉。这种‘专有的’立法表述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彰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丁荣余表示,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侵权行为地和侵权人所在地均难以确定。大量的网络行为都是跨地域、跨国界的,而互联网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未有定论,这都导致知识产权监管、举证、制裁难度很大。


  有关专家表示,民法总则中对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的规定,凸显了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了依据。(特派记者王 康北京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选)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编辑:白逸群)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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