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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KTV网吧因版权侵权屡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6/6 12:00:00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426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继深圳中级法院前日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后,昨日,罗湖区法院也发布建院以来第一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052011)。据了解,2005年,经最高院批准,罗湖法院成为全国第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7年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827件,其中涉外案件254件,占总收案量的14.1%。从年度来看,2005年受理量为9件,2011年受理量则达到954件。特别是2008年以后,年增长率均超过100%

 

KTV老板因版权侵权成法院常客

 

就案件类型来看,记者在白皮书中发现,因罗湖区经济向来以娱乐消费见长,区内KTV、网吧林立,由此产生了大量KTV、网吧被诉侵权案件。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类案件的罗湖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潘燕清告诉记者,一首音乐作品中,至少包含有词曲作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表演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由此衍生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版权人起诉KTV的大量侵权案件。“曾有KTV老板对我笑称,现在来罗湖法院开庭已经成了他的日常工作。”潘燕清称。

 

关于网吧侵权,白皮书中介绍到,自2007年以来,罗湖法院受理了大量以网吧为被告的侵权案件。调研显示,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以网吧为被告的案件占到总数的34%

 

2010年后大型商超被诉侵权数量急剧增长

 

据潘燕清介绍,2010年以来,大型超市、商场成为商标侵权案件被告的案件数量急剧增长,2010年尚不到10件,2011年则激增至60多件,2012年至今四个月则已有20多件,包括茂业百货、太阳百货、罗湖书城等多家大型销售商被告上法庭。对于这类案件,潘燕清介绍称,之所以其会成为被告,多是因为权利人在商场内部个体户处购买商品或打假时,发现其商标权被侵犯,但又找不到侵权产品的生产源头或侵权行为的直接行为人时,就索性把商场或超市列为被告,以迫使后者寻找直接侵权方。

 

潘燕清告诉记者,她们经调研发现,目前深圳很多大型商场的经营方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组织进货时不注意收集与进货渠道有关的材料,所以在进行具体诉讼时常处于不利地位。对于这类案件的审判结果,潘燕清称,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其作出赔偿,但必须停止侵权销售。

 

来深打假的外地企业逐年增多

 

在商标侵权类案件中,记者了解到,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早,发展完善,使得欧美国家发展出大量知名品牌和商标,因此早期诉至罗湖法院的维权企业多为欧美知名品牌企业。但近两年来,得益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维权意识的强化,本土品牌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也开始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不少中国企业成为商标侵权类案件中的原告。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深圳起诉侵权的原告中,外地企业越来越多,白酒企业是其中很大的一块,如四川知名酒企剑南春、五粮液就起诉了罗湖区内多家白酒销售商。另外,由于罗湖区内商圈众多,小商贩云集,小商品侵权现象也比较严重,由此发生了一些列侵权纠纷案件,如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喜羊羊”版权人)诉萃华珠宝、赛菲尔珠宝侵权案,就引发了广泛关注。

 

不过,白皮书中也就此类案件的审理状况指出,目前侵权类案件中,原告或公诉机关一方处于绝对强势,被告的地位则趋于弱势,具体表现在举证能力和诉讼经验上,很多成为被告的小商贩法律意识单薄,有的则根本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或犯罪,有的则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即使有合法抗辩理由也难以提交有效证据来证明,因此民事案件中被告几乎全部败诉,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全被判刑。以2011年民事案件为例,通过判决方式结案的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败诉的仅三宗,且败诉原因皆为原告自身证据存在瑕疵。

(记者/郭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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