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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联盟联合护航“长三角”

发布时间:2012/6/6 12:00:00 来源:

知识产权纠纷的不断增多,给传统的司法途径解决模式带来了很大压力,如何能够更好、更快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成为摆在权利人面前的突出问题。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路径,调解与和解机制无疑具有天然的优势,日益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机制。

 

528,“长三角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在上海正式成立,该联盟由江苏、浙江、上海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各类型纠纷调解中心等12家机构发起,倡导通过调解而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这是全国首个由社会机构发起成立的知识产权维权联盟,该联盟的成立宣告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迈出了重要一步。

 

携手互助  一呼百应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案件也在不断增多。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问题更为凸显,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如何能够更好、更快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进行维权处理,成为该区域突出问题。而在知识产权纷争多元救济机制中,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路径,调解与和解机制无疑具有快速、灵活、简便、经济、保密、共赢等优点,不仅契合建设和谐社会宗旨,也有效节约社会司法资源,日益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机制。

 

据了解,此次“长三角知识产权维权联盟”的发起倡议人共有12家,分别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浙江省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上海市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上海知识产权园、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江苏省昆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浙江省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上海德载中怡律师事务所、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设立长三角维权联盟主要是考虑到长三角地区各自建立了调解机构,如今,在大多数情况下,纠纷调解的优越性大于打官司,因此,为了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维护知识产权法治和市场经济秩序,倡导知识产权创新竞争、和解共赢文化之道,我们决定在举办首届‘长三角知识产权调解文化之道专家论坛’之际,发起成立‘长三角知识产权维权联盟’。”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黄殿英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向记者谈起了成立长三角知识产权维权联盟的初衷。

 

据悉,在“长三角知识产权维权联盟”成立的当天,12家机构共同发布了《倡议书》,对联盟成立后的主要职责及对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发展进行了展望。其中载明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和为贵’的文化精粹,长三角各界社会力量要率先在维护创新竞争的知识产权制度基础上,努力发挥知识产权纷争和解共赢解决机制的作用;以联合长三角区域更多的知识产权社会组织与服务机构,优势互补,通力合作,为企业和社会维护知识产权制度及其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和帮助;遵循开放合作的联盟准则,加强与长三角各类知识产权社会组织与服务机构的合作和资源整合,吸纳更多的是社会机构加入联盟,不断拓展联盟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调解维权 资源共享

 

据了解,目前长三角地区70%以上知识产权纠纷已通过调解解决。“长三角知识产权维权联盟”的成立,将更加大力地推动该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的步伐,这在当天会议上与会代表商议签署的“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维权互助”联盟协作机制的备忘录中有所体现。

 

根据备忘录,联盟的主要任务是为长三角地区企业跨地区维权提供服务、协作和帮助;积极开拓知识产权调解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努力发挥知识产权纷争中契约和解、合作共赢解决机制的作用。今后,江、浙、沪将共享各自调解专家资源,协调工作机制,将优化知识产权案件调解资源,不断拓展社会机构维权联盟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使得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大环境得到改善。

 

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主任朱妙春在“2012长三角知识产权调解文化之道”专家论坛发言时表示,知识产权诉讼周期较长,少则半年,多则23年,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而调解相比诉讼,具有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可在短时间内解决矛盾纠纷,甚至可一揽子解决纠纷,起到判决达不到的效果。

 

“知识产权案件具有跨地域的特点,侵权人数多、范围广等特点。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所以他们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难免会感到单一的地区机构往往难以解决所有的纠纷。于是,我们便想到将长三角地区的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有机地整合起来,成立调解联盟,开展定期协商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为当事人提供多区域、全方位的调解服务。”朱妙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他介绍,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业调解机构,于200711月成立,截至201112月,共受理案件142起,其中成功调解了74件,成功率为52%

 

“去年,我们闵行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但是,对于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相比起来却心有余而力不足,‘长三角知识产权维权联盟’的成立刚好解决了这个问题。”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张瑞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张瑞娟表示,“长三角知识产权维权联盟”的成立,可以解决包括闵行区在内的所有成员单位主管范围内的的知识产权问题,为他们调解案件,进行行政执法给予帮助,同时,以往的跨区、跨省案件也有了很好的处理方式,只要是长三角维权联盟内的成员区域,都可以给涉案的相关成员处理的案件提供便利,使得案件调解和处理更加快捷、方便,一些好的案例还可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多方介入  均衡发展

 

在长三角维权联盟的12家机构中,除了几个省、市、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和调解中心,几家律师事务所也成为了长三角维权联盟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加入,给该联盟在法律知识和人员专业素质方面提供了后援保障。

 

在谈到长三角维权联盟创立意义的时候,朱妙春说:“长三角维权联盟的方针是‘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维权互助’,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互动’工作机制,全方位开展维权工作,加强了知识产权维权的跨地区合作,以便及时介入纠纷,尽快解决矛盾。律所的加入将给联盟提供更好的法律咨询和法务人员,通过互助和共享让成员单位在进行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的时候,能够更加自如。有了这些律所的专业人员参与,调解的结果会更加公平、合法,让我们的调解更加成功。”

 

互通的机制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而“轮流坐庄、平衡发展”的理念则有利于长三角地区整体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的建立。据黄殿英介绍,在此次12家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还明确表示,联盟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承担日常联络事务,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以保持日常联系和工作的协调。“长三角知识产权维权联盟”暂定每年组织一次长三角区域性活动,轮流由上海、江苏、浙江有关社会机构主办。在此次会议上,经商定,2013年活动由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主办,并进行了2013年联盟活动的交接仪式。

 

“交接的目的主要是结合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调解的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开拓知识产权调解工作的探索,开展关于知识产权纷争救济机制对接互动的调解类型的比较研究,交流有个完善知识产权调解制度、运作机制、策略方法、自身能力及文化建设的工作经验。” 黄殿英说。(记者 张娣)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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