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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际贸易委员会阻止侵权数字商品进入美国(上)

发布时间:2015/9/1 9:18: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签发了阻止侵权数字商品进入美国的停止令。目前,ITC的这一停止令已经被上诉到了联邦巡回法院,并在8月11日举行了口头辩论。此案引发了双方大量的法庭之友简报的提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是337条款的“物品”这一术语是否包含数字商品。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发展进程和一些组织的法庭之友简报的内容分析和相关评述。


  一、ITC诉讼


  案件开始于2012年3月,Align技术公司(Align Technology Inc.)对ITC提出,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第337条款,其唯一的竞争对手ClearCorrect运营有限公司(ClearCorrect Operating LLC)进口到美国的数字商品侵犯了其包括齿轮矫正(orthodontic)在内的的多项专利。“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1337节的简称,现在被汇编在《美国法典》的第19编1337节:“物品的进口”侵犯了“有效的和可强制执行”的专利、版权、或商标。并且该条款规定,ITC“应当调查任何涉嫌违反本节的投诉的约言和行动”。


  对于ITC诉讼的原告,有两种法定救济。第一种是禁止进口令。这种方式规定“涉诉的物品……被拒绝进入美国市场”。这种禁止进口令由ITC做出,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负责执行。第二种是停止令,即任何违反337条款的个人“停止和终止从事不公平的方法或行为”。这种停止令由ITC向联邦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上述违反行为进行民事处罚。联邦巡回法院可以驳回这种命令。


  Align技术公司诉称其隐形矫正方法专利遭到侵权,这是一个“矫正弯曲的不整齐的牙齿的专有方法”,用现代塑料矫正器代替过去的钢托矫正器。Align认为ClearCorrect通过进口“数字模型、数字数据和治疗方案……侵犯或导致侵犯”其专利,要求ITC签发“永久停止令”,禁止ClearCorrect进口数字文件。对此,ClearCorrect辩称他们没有进口“物品”,因为与牙齿矫正器相关的数字数据并不是他们自己的“物品”。


  这里主要争论的焦点是:ITC仅仅有权对“。物品的进口”做出行政命令,如果数字商品并非是“物品”,ITC就没有管辖权。在行政法官确认争议中的数字文件属于337条款中所谓的“物品”之后,ClearCorrect请求ITC复审之前的决定。ITC接受了这一案件,并征求了公众关于电子传输是否属于337条款所谓的“物品”的意见。


  ITC最终支持了Align。在电子传输是否是337条款所指的“物品”的判断标准上,ITC肯定了行政法官做出的结论:“‘物品’的法定结构大多数需要最为贴近的语言规约并实现国会公开宣布的337条款的目的,包括此调查中争议的数字数据集电子传输的范围。”ITC认为,这与“阻止与进口物品相关的任何不公平行为,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


  二、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


  由于在ITC败诉,ClearCorrect上诉到了联邦巡回法院。337条款所指的“物品”是否涵盖数字商品成为争议的焦点。


  公共知识和电子前沿基金会(EFF)提出了一份法庭之友的申明,称ITC的决定是“彻底的和空前的”,他们力劝联邦巡回法院驳回ITC在“物品”这一术语上的“过度解释”。除了法定的问题,数字权利组织认为337条款“不应当涵盖通信产品”有“重要原因”。他们强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应当扮演的“真正的并尚未被回答的有关执法的作用”,并指出ISPs是如何“积极阻碍某些内容的传递”的。


  值得注意的是,ISPs并没有在ClearCorrect的诉讼中被涉及到——仅仅ClearCorrect自身被课以一个停止令。但是这个ISP的问题看起来却是案件引起关注的原因:真正的关注不是是否ClearCorrect已经侵犯了Align的专利权,而是ITC是否有权给ISPs签发停止令。这种观点也反映在互联网协会的法庭之友简报中,包括谷歌,他们认为由于“不可预见但影响深远的结果”,互联网“不应当被局限于国境内”。


  EEF的政策建议认为,谷歌和其他企业本质上来讲是间接的:互联网应当“开放”,因此不应当让ITC“阻碍”它,除了请求互联网理想开放状态的程度以及在数字空间方面违法行为应当或不应当留有的容忍余地。我们阻止边境进口侵权的物理商品。那么是什么使得数字商品的侵权如此特别?权利和救济一样好用的话,我们又为何要草率地给予艺术家、创造者和发明家的产权?


  Align认为ITC“仅仅是维持了对电子传输‘物品’的管辖,并没有涵盖所有的传输行为”,“是所有权人、进口商或承销商的‘物品’侵犯了337条款,而不是承运人。因此,“所谓ITC针对ISPs的数据传输行为签发停止令是‘没有根据’的”。


  (译自:2015年7月29日【美国】cpip.gmu.edu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蒋佳妮)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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