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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上市遇挫 版权问题堪忧

发布时间:2012/5/25 12:00:0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知音传媒谋求上市却引发社会各界的争议,甚至遭到部分网民的讨伐。近日,在互联网上,“知音体”迅速走红,成为网民恶搞的对象。反对者认为,《知音》杂志的部分题材内容涉嫌损害他人名誉、捏造事实诽谤、侵犯他人版权等情况,“这种有失道德、误导读者的期刊不应该成为上市公司。”

 

尽管反对的声音不绝于耳,但知音传媒若能如愿以偿成功上市,不仅将成为国内首家登陆A股的期刊传媒公司,对于传媒企业扩展资金来源,寻求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把文化企业,特别是出版业、报业、发行业推向股市是发展的好方式。”这是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释放的信号,这些利好消息为文化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指明了方向。然而,从视频网站上市波折中不难发现,对文化传媒企业而言,版权是其资产的重要部分,该部分资产是否优质,是否有版权隐患,是其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

 

知音上市谋求发展 侵权纠纷频发遭非议

 

月发行量600余万份,居世界综合性期刊排名第5位,《知音》杂志社依靠资本运作,从一家只有3万元经费的小杂志社,成长为知音传媒集团,总资产近9亿元,净资产6亿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1亿元。

 

然而,近年来,《知音》杂志却因为各种侵权行为为其惹来不少麻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9年,《知音》杂志发表了题为《周国平重返幸福:命运把最适合的女子给了我》的文章。作家周国平却称,自己在博客中已经拒绝对方采访,但该文章中部分内容摘自自己的博文,遂以自己的著作权和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要求《知音》杂志社公开道歉。2010年,《知音》杂志未经原作者曹某许可,擅自将对方的一篇名为《惊叹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纯净魅惑》的博文,稍作修改,作为某减肥品广告刊登在杂志上,引来版权官司。郑州市一中院判决《知音》杂志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涉案作品的20104月上半月版第10期《知音》杂志。

 

 2009年,中国作协为维护权利人毕淑敏、史铁生、周国平的权益,首次以公告形式向《知音》杂志社发出维权通告,对方在获知后,进行了公开道歉,并承诺今后将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中国作协权益保护办公室负责人吕洁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企业是否上市,媒体都必须具备公信力,不能为了迎合读者、吸引眼球,夸大宣传、捏造事实,更不能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记者联系到知音传媒总编室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知音传媒究竟能否上市需要证监会来解决相关管理和监督问题。对于内容方面的监管,该负责人称,《知音》杂志的每期内容都经过了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的审核,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问题。

 

版权问题影响进程 视频网站是前车之鉴

 

企业通过上市不仅可以解决发展所急需的资金问题,也将为其带来稳定、长期的融资渠道和人才储备,另一方面,还能整合企业资源,快速提升品牌价值。然而,从国内网络视频企业上市的路径不难发现,文化传媒企业上市之前如果不能解决好盗版问题,上市之后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可能更大,同时也将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如何避免版权风险,是准备上市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文化传媒企业而言,作品版权是其资产的主要部分,也是其业务主营部分。特别是准备上市的文化传媒企业,如果出现重大的版权纠纷或者大量的版权侵权案件,需要进行披露,一旦案件影响其主营业务,将延缓上市进程。”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在申请上市过程中,作为传媒企业主要部分的版权资产是否优质,往往成为决定其能否上市的关键。作品著作权不同于商标权,专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一个特点是:商标权、专利权、不动产物权国家建立有注册登记制度,通过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备案信息可以清楚知道权利的归属,而作品版权的产生与变更不需要登记,作品也不能通过表面的交付与占有来判断其权利的归属。所以,版权更难判断归属,更容易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的版权纠纷涉及企业的主营业务或者主要资产,可能会延缓上市进程或者导致上市失败。所以,传媒文化企业应该从一开始就注重版权,加强版权的管理,做好作品的登记工作,使企业的版权权利清晰,这样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传媒企业排队上市 社会监督助产业发展

 

 

如今,我国已进入文化消费的高速发展期,然而,规模小、资金短板等问题限制了文化企业的发展。为此,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从政策、资金等方面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财政部54公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今年年初发布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也提出,加强文化企业上市的培育储备和推荐机制,“十二五”期间将培育30家上市企业。

 

有关专家表示,2012年有可能会出现文化企业“扎堆上市”的盛况。据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截至5月上旬,全国已有20家文化企业排队上市,涉及影视、出版、传媒、广告、动漫等领域。目前,仅在沪深两地上市的文化公司就已达40家。

 

“出版传媒企业上市首先解决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的问题,上市公司是多元化资本,全社会都有权监督。因此,上市对出版传媒业产生了很大推动作用。”柳斌杰表示。

 

 

文化企业上市,需对版权上心

 

上市,不是企业的终极目的,而是其规范发展的开端。因此,对于文化企业而言,版权问题不仅事关企业公信力,影响其上市进程,也攸关上市后企业能否规模化发展。

 

从公众对知音传媒上市的争议中,我们欣喜地看到,聚焦“版权”二字,反映出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升。而在人们更加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的今天,作品抄袭、虚假报道都有可能触犯法律底线,受到追究。对于文化传媒企业而言,版权是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而一旦发生重大版权纠纷或大量侵权案件,将严重影响企业上市进程。视频网站的曲折上市之路应当给文化传媒企业以警醒。

 

当前,在政府大力扶持的背景下,文化传媒企业迎来了上市的最佳机遇期。无论是正走在上市路上的企业还是已经上市的企业,都必须谨慎对待版权问题,规避潜在版权风险,及时解决各种版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心服口服,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交代。(记者  王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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