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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凝聚原动力 激活“创时代”

发布时间:2015/6/19 9:11:1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盛夏将至,万木葱笼。与这季节一样火热的,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从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其中,涉及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的部分政策措施格外引人关注。

  在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明确,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创业创新需要遵循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而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何炼红表示,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创业创新带来了新机遇,也催生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商业模式的蓬勃发展,这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而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创业群体,正处于创业创新的成长期,没有时间、精力和财力去应对繁琐的侵权和诉讼问题,需要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通过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等有效途径,来解决小微企业维权成本高、举证难、效果差等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意见》提及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途径,何炼红认为,行政调解机制应当和司法程序之间形成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整合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各自的优势,在二者之间形成保护合力,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能够选择更为适当的途径来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实现当事人、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三方共赢。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等措施深有感触。“创新主体最直接最有价值的产出就是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需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保障、以知识产权运营为手段。”许春明表示,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就难以有效激励创业创新,“天才之火”难以熊熊燃烧;没有高效率的知识产权运营,就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只是“纸面上的权利”。

  许春明说:“小微企业有形资产有限、资信尚未形成,传统融资必然困难重重。只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才能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应针对知识产权特殊性,探索推行知识产权证劵化、保险和风险投资基金,以政策性措施为小微企业融资‘雪中送炭’,以市场化运作实现‘锦上添花’。”

  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多项措施为创业创新搭台,如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建立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等。对此,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唐恒连连“点赞”,她表示:“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可以为创业提供更多技术源泉,为创新提供技术方向和路径的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创造更多创新成果转化的机会。知识产权信息、代理、金融、法律服务则可以为创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支持。”

  正如此间受访专家所言,知识产权既是创新的原动力所在,也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才能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奏响“创时代”的铿锵之音。(记者  王 宇)


(编辑:白逸群)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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