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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电动车企业需拥有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15/3/18 9:28:2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3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新建企业需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综合消息)


(编辑:朱杉杉)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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