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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公告 与港交所推出沪港通试点

发布时间:2014/4/11 8:34: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4月10日午间,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管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表示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公告中表示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人民币,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

  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记者 关婧)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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