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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染料行业爆发跨国专利战

发布时间:2013/9/5 15:28:4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从投入4000万美元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到新投入约7.5亿美元设立新的合资公司,全球化学品巨头亨斯迈公司在加快步伐进入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亨斯迈公司的子公司7年前诉国内化工染料龙头企业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科华公司)侵犯专利权案迎来初步结果。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上海科华公司制造、销售“科华超级黑LC-G”“科华超级黑LC-R”染料的行为侵犯了亨斯迈公司子公司的“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发明专利权,判令上海科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亨斯迈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中国市场愈发重要

 

亨斯迈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私营化工企业之一,最初因包装方面的开拓创新而闻名,随后在石化产品方面实现了快速而全面的发展。亨斯迈公司目前拥有超过1.2万名员工,运营机构遍布全球。在中国,亨斯迈公司已在13个城市拥有30多家工厂和1300多名员工,总投资超过人民币70亿元。

 

“我们与中国的渊源可追溯至1935年,当时我们的先进材料事业部在上海设有公司。这些年来,为抓住不断发展的机遇,我们进行了大量投资。”亨斯迈公司主管知识产权的副总裁布朗(Ron Brown)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巴塞尔化工公司在上海设有分部,而巴塞尔化工公司于2003年被亨斯迈公司收购。

 

据布朗介绍,由于市场潜力巨大,中国已经在亨斯迈公司的全球市场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布朗说,经过几十年来的努力,亨斯迈公司已发展成为中国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力量,并为促进中国的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面对中国经济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同时为了满足中国和亚太地区对世界一流技术和创新迅速增长的需求,亨斯迈公司不断加大了在中国的投入。先是在上海投入4000万美元用于扩建亚太区研发中心,不久前又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子公司金陵石化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南京金陵亨斯迈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南京建造并运营世界级规模的环氧丙烷(PO)和甲基叔丁基醚(MTBE)工厂。该项目投资额约为7.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7亿元),工厂预计于2014年年底竣工,并将使用亨斯迈公司专有的PO/MTBE生产技术。

 

在知识产权领域,亨斯迈公司在不断进行布局。据了解,截至目前,亨斯迈公司已在中国拥有300多件专利和专利申请,还有一些技术作为商业秘密在进行保护。同时,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亨斯迈公司采取了坚决的维权措施。商标方面,几年前,国内一家企业涉嫌侵犯其“爱牢达(ARALDITE)”商标,亨斯迈公司对其提起了诉讼,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在专利方面,亨斯迈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国内化工染料龙头企业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告上法庭,历时7年,赢得了这场专利战的初步胜利。

 

两大巨头专利之争

 

亨斯迈公司在中国首次发起专利诉讼还是在2007年。当年9月,亨斯迈公司以侵犯其“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专利号ZL00106403.7)发明专利权为由,将上海科华公司起诉至上海一中院,请求法院判令上海科华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亨斯迈公司认为,上海科华公司制造、销售的“科华超级黑LC-G”“科华超级黑LC-R”染料落入其拥有的上述专利的权利要求1-79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据了解,“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发明专利是由西巴特殊化学品控股有限公司于2000310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于2004825被授予专利权,2006121,亨斯迈公司经专利权转移,获得该发明专利权。而亨斯迈公司此次起诉的对象,即被告方上海科华公司也大有来头,该公司是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国内化工产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产品涉及纺织用化学品、建材化学品、精细化工中间体、无机化学品等多个领域,年生产能力达到100 万吨,产品远销7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收入、利税等指标连续多年排名全国同行业第一。

 

上海一中院受理该案后,根据亨斯迈公司的申请,委托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就被控侵权产品“科华超级黑LC-G”和“科华超级黑LC-R”与原告发明专利“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的权利要求1-79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作出鉴定结论。201025,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接受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的委托,出具“分析测试报告”,确认检测产品与对照品主成分相同。

 

但这份“分析测试报告”迟迟没有提交给上海一中院。因此,2012511,上海一中院终止与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相关委托鉴定事宜,并于同年73委托北京国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根据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判定“科华超级黑LC-G”“科华超级黑LC-R”两个样品所含技术特征与亨斯迈公司的发明专利“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权利要求1-79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

 

20121116,北京国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两者技术特征相同。

 

龙盛集团初战受挫

 

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海科华公司对上述鉴定机构采用的检测方法的科学性提出了异议。但上海一中院认为,对于确定采用何种检测方法判断涉案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系应由鉴定机构依据其专业知识,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而不应由双方当事人对检测方法提出要求。在不具备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析检测的情况下,检测机构采用的参比样检测方法也是有机化学领域的常用检测方法。本案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结构,该检测方法实质上已经实现了确定结构的检测目的。因此,上海科华公司提出的异议并不成立。

 

上海科华公司还对检测结论提出质疑,但上海一中院认为其相关主张不足以证明检测结论不正确。法院对北京国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依据“分析测试报告”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

 

据此,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科华公司未经亨斯迈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的制造、销售“科华超级黑LC-G”“科华超级黑LC-R”行为侵犯了亨斯迈公司“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发明专利权,判令上海科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亨斯迈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另外,该案产生的检测费10万元、鉴定费8.2万元,均由上海科华公司负担。

 

该案宣判后,亨斯迈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将持续对侵权者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上海科华公司的母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对本报记者的采访作出回应。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记者 裴宏 祝文明)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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