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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盒子带来的问题——广电企业是“融合”还是“被融合

发布时间:2014/10/17 9:19:50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最早推动三网融合的是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双方都想抢占三网融合后家庭中的唯一接口。经过几年的博弈,双方仍然在各自领域保持着各自地位,对于融合的推进效果也并不明显。然而,具有实干创新精神的互联网企业却以其特有的方式(盒子)将互联网内容、广电内容统统带到了消费者眼前,实现了感官上的三网融合,并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这半路杀出来的程咬金着实让广电企业大吃一惊,紧接着,一场“融合”和“被融合”的较量展开了。这种融合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融合?为什么互联网企业可以实现这种融合?互联网企业能否继续主导这种融合的变革?广电企业是“融合”还是“被融合”?

  真正的融合不在于用几根线?谁的线?

  不同的网络以不同的接口进入家庭,三网融合的理念很好,就是实现这些网络在家庭中的融合、统一,这种融合包括物理上的融合,以及更深层次的全面融合。物理上的融合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一根线,一个接口进入家庭;深层次的融合是指这根线,或者说这个网络,承载了之前的广电网、通信网、互联网等各个网络的业务融合。

  之前的三网融合之争,在一定程度上把矛盾集中在谁主导这根线上,而当中国家庭宽带网络已经普及到如今这个程度的时候,可以说三网融合已经有了很好的网络基础,而且这个网络是一根线,符合融合的要求。互联网企业恰恰看到了这一点,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通过整合内容和服务,用一个小小的盒子,以智能电视为载体,轻轻松松实现了融合。

  不难发现,互联网企业在实现融合的过程中,并没有纠结于用几根线、谁的线,完全从内容和服务的角度入手,以用户需求和体验为出发点,成功实现了从小屏幕到大屏幕的转型。而之前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之所以不成功,也在于他们没有内容和服务上的创新,只是单纯地死磕用谁的线,而这恰恰是消费者所不看重的。

  怎么又是互联网企业?

  最近,“互联网化”、“互联网思维”等概念的风靡是有道理的,互联网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产业发展进程中的“洪水猛兽”,它的移植能力超强、生命力惊人,在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融合的过程中,互联网能迅速占领高地,抢占行业主导权。

  为什么互联网在各种融合中都能轻松占据主导地位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用户体验创新。互联网是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而互联网界有一个圣经般的法则,那就是用户体验至上。所有的互联网企业,不论它多强势、多傲慢,他都不会牺牲自己的用户体验,因此,所有互联网企业都把大量的资金、精力,以及创新能力放在了提升用户体验上。由于互联网企业所具备的这种骨子上的优势,直接导致传统行业在它面前显得那么的创新乏力、体验乏味。

  三网融合一直都不是技术上的问题,之所以进展缓慢,完全是因为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都没有在核心的内容、服务上进行深度融合,致使其融合的用户体验差,进而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以北京的某有线电视服务提供商为例,其所提供的视频回放、视频点播等应用在内容的丰富性和使用便捷性等方面并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最具优势的业务是让消费者可以享受高清频道,而这种应用可以归类为非常初级的网络基础建设阶段。总体来看,其内容服务可谓表现平平,其商业模式也显得乏善可陈。

  与广电服务提供商相比,互联网企业显得优势极为明显:

  首先,内容和服务是亮点。互联网内容真可以说是琳琅满目,这和传统的电视节目相比,可以说让客厅娱乐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

  其次,模式合理。中国互联网的模式创新,绝对是领先全世界的,其中,“Free”是最具中国特色的。这种模式非常符合当前中国消费者的需求,所以推广起来可以说是“屡试不爽”。

  最后,符合消费者新习惯。对于新一代消费者来说,“活在互联网上”已经不是传说了,这种基于互联网的模式,选择性强,互动性好,对于年轻的消费者来说,接受度是极高的。如今很多年轻人,家里根本就没有电视,当然,如果有了互联网电视,他们会考虑换个大屏的,所不同的是,对他们来说,这台电视是用来上网的。

  禁了盒子却禁不了网

  互联网企业主导的这场融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家庭客厅娱乐领域的一场革命,除了网络和内容的融合以外,更重要的是这种融合正在改变消费者的使用习惯,颠覆该行业的商业模式,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场融合在电信运营商业务和信息消费市场发展等方面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如此说来,这是一场进步的革命啊,那它为何会遭到抵制呢?原因很简单,对于广电相关企业来说,这种融合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绕过了广电企业在家庭的入口,有线电视网不再是家庭信息娱乐中必不可少的,很多广电服务提供企业成了这种融合的编外人员。

  互联网时代的家庭娱乐,内容是完全应需的,这与传统广播电视的单向固定传播有着本质的区别,很明显,应需的方式更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相应的,这种内容供应方式的改变,会直接导致广播电视领域传统的有效内容间插播广告的商业模式受到巨大冲击;此外,由于互联网方式下,内容的选择权转到消费者手中,这将大大削弱广播电视对某些内容重点传播、宣传的能力,甚至是,互联网模式将在一定程度上剥夺广播电视的话语权。

  “融合”之战其实就是话语权之战。“反融合”(反对这种互联网模式的融合)能否夺回广电企业的话语权呢?现代的互联网消费群体会放弃互联网回归电视吗?显而易见,互联网的普及进程是不可逆的,而互联网的创新也在不断持续和深化着,只要有互联网在,这种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就是不可避免的。

  广电企业还有机会吗?

  不管怎样,广播电视的这场“互联网劫”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所在,面对琳琅满目的文化生活,硬把消费者拉到电视机面前,并锁定固定频道是不现实的。在市场经济下,不能突破创新就不能迎合消费者,不能迎合消费者就必定会退出舞台,没有谁能垄断一辈子,而现在所谓的冲击,也不过是由垄断走向市场化的必经之路而已。

  虽然互联网企业对广电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但广电企业也并不是没有机会,毕竟市场是开放的、公平的,对大家来说,机会都是均等的,未来的竞争是激烈的,但也不等于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面对激烈的竞争,广电企业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些工作:

  首先,内容为王。互联网领域的模式创新是出了名的,但消费者最终需要的还是内容和服务,特别是在家庭信息娱乐方面,内容比服务更加重要。如果海底捞只有服务好,菜品很烂,它就不会有今天。互联网让消费者可以更方便地获取资讯和想要的内容,但互联网本身并不创造内容。自媒体时代让网络上的各种资讯、内容变得唾手可得,但这恰恰让那些真实可靠的高品质内容的价值进一步提升了。因此,广播电视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提升内容质量来巩固市场地位。

  其次,模式创新。“互联网化”是大势所趋,互联网在给广电企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如果利用好,大可以借互联网之势,实现快速发展,并拉开与同行的差距。在这方面,芒果台就做得不错,它先是通过各种互联网渠道,对自己的内容进行更广泛的传播,同时也潜心打造自己的互联网平台(芒果TV),待时机成熟,芒果台马上切断其他互联网渠道,实现网络平台和电视平台的协同运作。从目前来看,芒果TV的效果是不错的,当然,这个必须有好的内容来做保障。

  最后,合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既然内容为王,那好的内容就要让它发挥出作用、创造价值,而内容创造价值的前提是必须有很好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目前来看,中国互联网“群雄混战”的时代已经基本过去了,剩下的都是些大企业,这对知识产权保护来说,是个不错的局面。

  总之,面对融合的大潮流,广电企业可以表现得再主动些,面对互联网也可以再包容些,甚至可以尝试着去拥抱它,这样广电企业也可以成为融合的主体。(作者:李树翀)


(编辑: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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