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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政策信息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4/6/13 14:26:11 来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69上午,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举办了专场政策信息发布会。发布会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周浩副处长主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共发布了7项政策信息。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2014年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三年推广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2014年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由北京市节能低碳发展创新服务平台经公开征集、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形成。《目录》共包括6大领域共64项节能低碳技术。其中,环境污染控制及污染物减排技术12项、绿色照明与节电技术7项、工业与民用节能技术6项、建筑节能技术18项、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技术17项、交通节能技术4项。入选目录的技术中84%被认为处于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85%拥有各种专利。今后,对纳入目录中的项目和企业,可通过创新服务平台引导获得政府相关补助和绿色信贷等支持。

 

《关于开展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三年推广计划的通知》(简称《计划》)是为推进本市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建设而发布的支撑性政策。《计划》确立以医疗机构、学校与科研院所、住宿和餐饮业、商业零售业、商务办公、洗染业、洗浴业、交通运输和仓储物流业、汽车维修和拆解业、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为十大重点领域,将利用2013-2015年三年时间完成300家以上服务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实施不少于60个体现先进技术水平、创新管理模式与综合解决方案的服务业清洁生产项目,创建30家左右清洁生产绩效优秀的典型单位,确立北京市在全国开展服务业清洁生产的引领地位,基本形成可面向全国示范推广的服务业清洁生产促进体系。同时,《计划》明确了服务业清洁生产资金支持方式,对于审核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对于通过审核评估及项目论证拟实施的清洁生产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的财政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013年,本市服务业10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及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今年10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将陆续完成和发布。同时,我市有140家左右服务业企业启动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本市服务业试点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深入挖掘服务业节能减排潜力开拓了有效途径。

 

会上发布了“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取得进展情况”同时发出“节电倡议书”。

 

2012年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了北京、苏州、唐山、广东佛山为第一批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城市。北京市将通过试点城市建设,到2015年,本市将累计实现节约和转移电力负荷80万千瓦,节电移峰新技术试点应用,电能服务产业得到培育,电能服务管理平台效果显现,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形成政府为主导,电网企业、电能服务公司、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新格局。2013年市发展改革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公用﹝20131839号),对电力需求侧项目按照基准型项目、整合型项目、示范型项目三种进行奖励。项目类型包括蓄冷空调、主动需求响应等12类。奖励标准为300/千瓦-660/千瓦不等。

 

同时,面向全市政府机关、工业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广大市民发出了“节电倡议”,倡导全市市民同心协力,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做勤俭节约风尚的传播者、实践者、示范者,一起努力,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绿色节约型北京做出自己的贡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我市今年起公共建筑实行能耗限额”以及《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信息。

 

根据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平台信息统计,全市纳入电耗限额的公共建筑为18769栋,占全市公共建筑总面积的70%。为保证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的公平合理,电耗限额指标将参考建筑历史用电量和本市节能形势发展需要制定。2014年限额指标按2009年至2013年电耗量平均值降低6%2015年的公共建筑电耗限额指标按照2009年至2013年的电耗量平均值降低12%。据测算,今明两年公共建筑电耗限额工作可为全市节约97.06万吨标准煤。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3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了民用建筑节能责任体系,规范了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地区辖内金融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市金融行业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末节能目标, 20132015年各金融机构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不高于8.5%,全市金融行业增加值年均速度不低于13.4%,单位产值能耗年均下降率不低于4.52%。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在“十二五”时期内要组织完成自有产权与自管的非节能并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温控装置改造。

 

(编辑: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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