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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首批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认定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2: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知发管字〔200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6〕14号)要求(以下简称14号文件),按照认定条件和标准,经研究,我局确定了18个单位为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首批“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单位,现将单位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单位名单


  北京产权交易所


  天津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吉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上海专利技术交易中心


  宁波江东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安徽省蚌埠市科技情报所


  安徽省淮北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南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专利孵化器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济南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东莞市智通实业有限公司


  兰州金桥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二、标识、牌匾的授权和使用


  授权上述单位使用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统一标识,授予由我局统一制发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牌匾。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牌匾的制发和使用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并将结合14号文件关于展示交易中心的年检考核制度具体实施。


  三、相关要求


  各中心单位要按照1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以非营利性公益机构模式、企业化运作方式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大力促进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要严格管理,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快速形成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的优良平台;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设形成特色平台,努力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城市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要加强协作,按照我局统一要求适时共同开展活动。同时,要不断加强软硬件等各方面的自身建设,要严格要求,树立和维护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的品牌形象。


  我局将按照14号文件的要求对各中心单位进行监管,各中心单位要认真配合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的总体进展,定期向我局汇报工作。我局将按照管理规定,有计划地赴各中心单位开展调研、指导与考核等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年检,执行考评奖优汰劣制度。


  请各中心单位按照14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迅速组织落实各项筹备工作。


  希望各中心单位所在地政府、知识产权局、中心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社会相关单位对上述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六日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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