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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12: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管函字〔20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园区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园区验收。请有关省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试点期满的园区进行考核验收。山东和浙江省局应抓紧启动试点园区考核验收工作,制定验收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将验收工作方案报送我司;四川、广东和江苏省局应按时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及时将验收工作方案报送我司审定;我司将于8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重庆)试验区进行考核验收,请重庆局根据批复通知精神,对照工作方案,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总结等验收准备工作。

  二、示范园区培育。《通知》强调“试点验收后1年内不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园区,视为退出试点示范园区序列”。目前,试点验收后1年内未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园区共10家(名单见附件1),请有关省局及时做好沟通和指导。拟开展示范培育的园区务必于7月31日前上报示范培育工作方案,逾期未报送的视为退出试点示范园区序列。

  三、示范园区专利导航项目。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示范园区(实验区除外)应至少围绕1个重点产业实施宏观专利导航项目。请有关省局组织本区域内的示范园区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司,已启动或完成项目的示范园区将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及有关成果报送我司。我司将择优选取部分示范园区给予项目支持,根据项目的技术领域,组织局内相关专利分析专家开展业务指导,并组织相关培训和专题交流,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四、信息统计及日常信息报送。年度信息统计是密切掌握园区发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有力手段,是园区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基础。请有关省局高度重视,组织尚未报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2014年度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信息统计表》”)的试点示范园区(名单详见附件3)认真填写《信息统计表》,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以纸件(EMS快递两份)和电子件方式通过报送我司。为加强日常工作交流,我司将通过局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和微信群(二维码见上图)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和园区工作动态,请各试点示范园区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司报送日常知识产权工作动态、简讯等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试点验收后一年内未展示范培育工作的园区名单

  2.示范园区产业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3.尚未报送《信息统计表》的园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2015年7月1日



  联系人:综合处  姜海飞  饶波华

  电  话:010-62083421 62085316

  传  真:010-62083864

  邮  箱:yuanquip@126.com

  附件1



  试点验收后一年内未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

  园区名单


QQ截图20171030113853.png



  附件2


  示范园区产业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信息和产业概况

  介绍项目的产业领域、经费投入、承担单位、园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介绍相应产业的整体情况、发展政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储备等概况。

  二、项目需求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列出分析需求,确定重点分析领域,制定产业宏观专利导航项目目标。

  三、项目内容

  通过产业专利大数据分析,全面梳理和分析产业关键领域全球专利布局,从产业发展历史演进的视角,揭示产业链与专利布局的匹配度和产业竞争中的专利控制力,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重点,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路径,指引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协同运营等发展路径,为调整和完善产业规划提供决策支撑,为企业专利运营提供前瞻指导。

  四、项目进度安排

  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成果,列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附件3


  尚未报送《信息统计表》的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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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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