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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3/5 12:49:35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等有关要求,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作出安排。

  《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持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严格专利保护;综合施策,强化商标保护和管理;严格监管,加强地理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保护;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加强全链条保护;完善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等五个方面,部署26项具体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业务指导、与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和培训宣传。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强化督促指导,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以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保函字〔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力度,制定《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和12月1日前报送至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同时发至:zhifa@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肖聂尊 崔尚科 010—62086712  62086851)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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