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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统计调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8/8 10:52:08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一、调查目的

  为持续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对全国31个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整体状况的诉求和期待,了解社会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评价,全面了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等3类群体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感知和关切,为各部门各地区加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同时,针对流通领域的关键场所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满意度调查,检验社会对市场加强保护相关工作的感知度和认可度,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评审认定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相关调查对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执法、管理和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感知情况,相关市场在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等方面的情况,消费者对市场购物的放心程度和满意度感受。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工作相关专业人士、一般社会公众;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其他专业市场的商户、消费者、内部员工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抽样调查。抽样调查的名录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调查公司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和认定市场,以及其他相关专业市场。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服务机构进行。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公布的时间是每年“4.26知识产权日”宣传期间,公布渠道是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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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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