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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游戏的“传奇”版权争议

发布时间:2022/1/18 2:08:1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在游戏界,很少能有一款游戏像《传奇》这样历经20年屹立不倒,也很少有一款游戏能像它这样有着“传奇”一般的著作权争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就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华通)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蓝沙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下称亚拓士公司)与娱美德有限公司(下称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下称传奇IP)等多家公司之间的5起著作权纠纷作出二审裁判,就双方多年来争议大且僵持不下的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来说,法院二审认定亚拓士公司与蓝沙公司就《传奇2》游戏著作权授权和开发运营等签订的《续展协议》合法有效,未侵犯娱美德公司、传奇IP就该游戏所共同享有的著作权;在亚拓士公司起诉娱美德公司等著作权侵权之前,娱美德公司单方推进新增合作主体授权的行为侵犯了亚拓士公司的合法权益。

  双方争议由来已久

  一切矛盾源于双方就《传奇2》游戏所拥有的共有著作权以及此后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授权协议。

  亚拓士公司于1996年成立于韩国,2005年初,世纪华通子公司盛大游戏(现改名为盛趣游戏)收购了该公司的30%股权,成为该公司股东。娱美德公司(原名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其成立时亚拓士公司系其股东之一。传奇IP系由娱美德公司根据韩国商法分立设立的公司,其获得了与《传奇2》游戏有关的一切许可、知识产权诉讼等权利。

  2000年11月10日,亚拓士公司与娱美德公司共同在韩国就《传奇2》进行了著作权登记。2003年8月18日,双方就该游戏在中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2001年6月29日,亚拓士公司与盛大公司、上海浦东新区进出口公司签订《软件许可协议》,授权盛大公司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独家运营《传奇2》游戏中文版。

  2002年7月14日,娱美德公司、亚拓士公司与盛大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亚拓士公司与盛大公司同意接受娱美德公司成为《传奇2》游戏的共有著作权人,娱美德公司委托亚拓士公司行使其作为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

  在《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娱美德公司与亚拓士公司及盛大公司产生纠纷。2004年4月29日,娱美德公司与亚拓士公司在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达成和解,其中和解协议载明,更新与盛大公司签署的原合同的权限由亚拓士公司保留,但更新合同时,应事前进行协商。

  此后,该协议进行了数次修订和延期,协议主要内容不变,被授权方作了变更,但均为盛大公司的关联公司,最后被授权方成为蓝沙公司,期限延长至2017年9月28日。

  然而,自2016年开始,双方在《传奇2》游戏的授权合作事宜上出现分歧。

  当年,娱美德公司欲将《传奇2》游戏的改编权等权利授权给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但该合作未获得亚拓士公司的支持。不过,娱美德公司依旧同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恺英公司)、上海游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游光公司)、上海时与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与光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2017年初,亚拓士公司、蓝沙公司欲就《续展协议》的签订工作进行协商,而此举同样未得到娱美德公司的支持。2017年6月30日,亚拓士公司与蓝沙公司正式签订《续展协议》,将《软件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28日。

  其后,双方一度发生口水战,互相指责对方的合作非法无效。紧接着,亚拓士公司将娱美德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娱美德公司分别同恺英公司、游光公司和时与光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娱美德公司和传奇IP则分别在韩国和中国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亚拓士公司与蓝沙公司起诉至法院。

  至此,合作多年的伙伴终反目成仇。

  二审明确主要焦点

  2019年12月2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5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然而,各当事人均不服,分别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对其中4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针对另外一起案件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记者通过对上述4份二审判决书梳理后得知,亚拓士公司与娱美德公司主要的争论焦点有如下几个:娱美德公司引入新的合作主体的授权合同是否侵犯亚拓士公司的合法权益;亚拓士公司阻止娱美德公司单方引入新的合作主体的理由是否正当;《续展协议》是否侵犯了共有著作权人利益等。

  其中,在娱美德公司引入新的合作主体的授权合同是否侵犯亚拓士公司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上,最高法院认为,基于娱美德公司、亚拓士公司在2012年12月共同出具给盛大公司《申明》为内容的已经达成的有关管理、使用共有著作权的约定,及其产生的对外效力,娱美德公司引入新的合作主体提出新增授权的协商要求,与其与亚拓士公司之间的内部约定不符,并与基于该内部约定所产生对外效力的合理预期存在冲突。娱美德公司以通知方式代替协商,单方推进新增合作主体授权的行为侵犯了亚拓士公司合法权益。不过,法院同时指出,游光公司、时与光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其信赖娱美德公司作为《传奇2》游戏共有著作权人的身份,与之签署涉案合同进行交易具有正当性。因此,该合同有效,亚拓士公司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此外,因娱美德公司违反其与亚拓士公司之间关于行使共有著作权的约定,在2017年9月28日前,亚拓士公司有权主张停止侵权,但该案在审理期间已实际跨越2017年9月28日,此后涉案合同履行已无障碍,亚拓士公司要求娱美德公司停止履行涉案合同已无必要。

  在《续展协议》是否合法有效问题上,最高法院认为,结合《软件许可协议》签订、履行、续展以及争议解决的历史,仅凭亚拓士公司、蓝沙公司为关联公司,尚不足以认定两公司签订《续展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关于协商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使亚拓士公司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亦不能就此认定亚拓士公司的单方许可行为无效。因此,娱美德公司、传奇IP关于《续展协议》无效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该二审判决,世纪华通发布公告称,这将有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蓝沙公司及亚拓士公司在中国对于《传奇2》游戏的控制和运营,从根本上夯实亚拓士公司及蓝沙公司针对娱美德公司和传奇IP非法授权的维权基础。

  娱美德公司、传奇IP则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数则声明,称娱美德公司和传奇IP此前签署并顺延履行到2017年9月28日之后的手游授权协议有效并可以继续履行,2017年9月28日之后传奇IP依法有权继续对外开展《传奇2》手游、页游等衍生游戏的授权活动,盛趣游戏指称娱美德为“非法授权”系恶意商业诋毁等。

  记者手记

  自2001年盛大游戏(如今已更名为盛趣游戏)引入《热血传奇》后,该游戏成为了一代人的记忆,也见证了整个中国游戏行业发展的跌宕起伏。20年过去,该游戏依旧蕴藏强大的生命力。最高人民法院就双方争议较大的几个焦点问题作出二审判决,让这场持续多年的著作权纷争暂时告一段落。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越来越多的传奇改编游戏将会诞生,此前因权属争议暂时搁浅的授权合作也将会重新启动,传奇游戏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不过,从当事人对二审结果的反应态度来看,该游戏的共有著作权人就游戏的授权、开发等问题存有不同意见,希望双方能够早日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共赢。(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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