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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配乐 当心侵犯版权

发布时间:2021/9/1 1:53:3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配乐短视频引来官司?8月16日,家住湖南长沙的张某在个人短视频账号上发布了一条声明,向泸州老窖道歉。张某在声明中表示,她在去年发布了一条“猫舔脚趾”的视频,配有泸州老窖旗下白酒品牌国窖1573广告的音乐,因该行为贬损了企业名誉,张某最终被判道歉并赔偿泸州老窖7万元。

  虽然该案以被告贬损原告名誉道歉并赔偿审结,被告也无异议,但是,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其实涉及到视频版权问题,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原告音乐,涉嫌侵犯其版权。

  在生活中,为视频配乐的现象司空见惯。对于视听节目,配乐在氛围烘托、渲染感情方面的增色作用毋庸置疑,但应该注意,如果未经许可将尚在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录音制品等用于短视频配乐,不论是通过电视播出还是发布于网络,都可能会构成版权侵权。因此,视频发布方一定要重视配乐版权问题,不能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以免陷入侵权风险。

  视频配乐引官司

  据了解,2020年12月21日,张某通过抖音账号发布一则视频。视频前半段为一只猫舔人脚趾的画面,视频上配的文字是“你能品味的历史”;视频后半段出现另一只猫闻脚的画面,配文是“436年、国窖1573”,并配有相关音乐,而“你能品味的历史436年、国窖1573”正是国窖1573的经典广告音乐。今年3月,泸州老窖起诉张某,认为其所发布的视频侵犯了产品的名誉权。张某称,自己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未接到对方的电话,所以不知道涉案音乐不能使用,后来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视频内容指向明确,带有明显贬损侮辱原告公司的表意,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泸州老窖7万元,同时在短视频平台个人账号发布道歉,并置顶1个月。

  该案中,被告因贬损侮辱原告公司被判侵权,事实上,该案与版权紧密相关。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原告也可以被告未经授权使用自己的音乐作品为由发起诉讼。

  记者发现,因未经许可使用配乐引发的版权侵权纠纷比较常见。以短视频为例,由于短视频具有制作简单、发布门槛低等特点,加之短视频行业监管有待规范、短视频数量众多、侵权线索不易被发现等原因,导致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情况较为多见。另外,短视频的制作成本有限,很难找专人专门为短视频创作音乐,而寻找到价格合理的音乐授权也不容易,这也是为短视频配乐容易侵权的一些客观因素。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侵权纠纷中,大多数纠纷是针对广播电视机构、短视频平台、商业机构以商业目的使用配乐的情形,由商业机构针对用户个人纯粹娱乐目的的配乐使用行为,并不多见。

  多措并举防风险

  事发后,张某表示:“我就是拍着玩,没想到会惹官司。”不少网友对张某的这一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担心自己发布视频会不会被诉侵犯版权。在此情况下,如何破解版权侵权难题?

  “综艺、广告等长短视听节目使用配乐,都应当提前获取版权许可;但对于用户个人为纯粹娱乐目的发布短视频,要求其事先获取配乐的版权许可并不现实,也难于操作。”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朱晓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为此,部分发展成熟的短视频平台已经于多年前开始着手解决这类问题。具体而言,平台会事先从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唱片公司等权利人处获取配曲使用许可,构建配乐曲库,用户可从曲库中选择使用,为用户解决配乐版权许可问题,也为平台降低了侵权风险。

  如果用户不选用平台提供的配乐,又无另行获取版权许可的渠道,而擅自使用配乐,会给用户自己和平台带来侵权风险。对于这种情况,朱晓宇建议平台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对用户进行版权风险提示,要求用户确认已获取配乐版权许可等,亦或加强针对此类配乐行为的监控,根据权利人投诉及时协助停止侵权行为。

  对于短视频配乐涉及的版权问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建议,首先,有条件的短视频制作者在制作短视频时要尽量使用自己原创的音乐,或者使用经过合法授权的音乐,在使用他人例如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提供的音乐作品时,要检验其授权文件,确保其享有该音乐作品版权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次,在使用他人音乐制作短视频时,应当考虑音乐与短视频的内容结合之后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是否会侵犯他人除知识产权之外的合法权益,诸如名誉权等。最后,如果平台方提供有可以使用的配乐,最好使用平台方提供的配乐。创作短视频的人因为资金受限,很难取得音乐的授权,而平台方一般实力相对雄厚,且对于音乐的使用频率更高,可以购买一些音乐授权,供短视频创作者使用。

  “本人在此声明,完全服从法院判决,并就因本人过错损害泸州老窖产品名誉向泸州老窖致以诚挚歉意,同时本人将引以为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张某的这一致歉声明给视频创作者敲响了警钟。

  如今,视频尤其是短视频行业风生水起,但网络上的短视频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侵权情况时有发生。短视频制作者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使用没有合法来源的作品,共同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生态。(本报记者 侯 伟)



  (编辑:侯岭)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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