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案例 > 详情

佛山“正野”遭广东伟雄围剿

发布时间:2012/10/19 10:47:2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2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正野电工”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复审重审的行政诉讼案,涉案三方分别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马赛诺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马赛诺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以及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伟雄公司)。原本普通的一起商标行政诉讼案,但记者经多方了解发现,其背后竟是伟雄公司与马赛诺公司之间围绕“正野”系列商标展开的多起纠纷,持续时间更已长达10余年。

  据了解,伟雄公司成立于1979年,其核心业务领域为塑胶新材料、电工、电气等。该公司前身顺德市伟雄集团公司曾分别于1996年7月、1996年11月申请注册了“正野GENUINE”、“正野GENUIN”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换气扇、空气调节器等。

  该案被异议商标由案外人顺德市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大公司)1998年11月申请在电开关插头等商品上使用。另据悉,该商标已于2008年8月25日,由光大公司转让予马赛诺公司。

  被异议商标申请进入公告期后,伟雄公司以恶意抢注为由对其提起异议。2002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伟雄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正野电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2002年7月30日,伟雄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据伟雄公司在复审申请中主张,“正野”是其首创的为公众所熟知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光大公司申请“正野电工”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地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请求撤销该商标的申请注册。

  对此,商评委于2010年2月22日作出裁定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伟雄公司在先注册的“正野GENUINE”、“正野GENUIN”商标指定使用的换气扇等商品有较大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此外,其提交的证据虽可以证明其“正野”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尚未达到驰名程度。商评委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伟雄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该院2010年7月12日作出的该案一审判决载明,伟雄公司引证的“正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伟雄公司虽主张被异议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但由于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电开关、电唱机、电池、电熨斗等商品及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被异议商标近似的商标,因此其主张不成立,商评委被诉裁定予以维持。

  随后,伟雄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过等到的是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案在伟雄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迎来转机。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其时审理伟雄公司再审申请后,决定提审该案。而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3月作出的(2012)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称,开关、插座等商品与换气扇等商品均属于常用的建筑装修用电气产品,两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存在同一厂家同时生产这些产品的情况,而且在建材市场及日常生活中,上述商品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基本相同。伟雄公司引证的两件“正野”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如与被异议商标共同使用在换气扇、电开关、插座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与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有关联关系,因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开关、插座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换气扇等商品应属于类似商品。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商评委裁定及上述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其中商评委需重新就伟雄公司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作出裁定。

  据了解,2012年4月16日,马赛诺公司收到商评委作出重审裁定。据该裁定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异议商标与伟雄公司在先注册的“正野GENUINE”、“正野GENUIN”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收到重审裁定后,马赛诺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表示不能单纯通过联想来判定销售渠道场所及消费群体是否相同或相近,从而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审判决或将于近日作出。

  除该案外,记者还从商标局了解到,马赛诺公司自1997年至今,共申请了10余件与“正野”有关商标,包括“正野”、“ZHENGYE”等。目前,该系列商标多已被伟雄公司提出撤销3年不使用、异议等,部分商标已无效,不过也有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例如马赛诺公司申请在饮料机、水龙头等商品上的两件“正野”商标。

  对此,伟雄公司代理律师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0余年的商标纠纷已让伟雄公司“精疲力尽”,对于马赛诺公司申请的部分“正野”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如与伟雄公司的核心业务相差较远,该公司会选择“放弃”。

  记者随后联系马赛诺公司方面,希望其能就与伟雄公司多年的商标纠纷发表看法。不过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能收到该公司回复。

  本报将继续关注“正野”系列纠纷案进展。(记者  杨 强)

(编辑:秦韵)

首页|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100088) 电话:010-82803068 邮箱:cipwzfg@163.com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