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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VS高通:“专利战”中的又一场较量

发布时间:2018/5/29 9:31:4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智能终端的性能不断提升,其可以同时开启和运转多个应用程序(APP),但受到屏幕大小的限制,人机交互操作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在屏幕尺寸有限的操作界面上,研发出操作便利、交互简洁的图形用户界面(GUI),摆脱原有单调乏味、操作复杂的用户交互方式,成为各大厂商的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重点。与此同时,厂商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专利纠纷也随之而来。


  5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开审理了一起通过发明专利保护GUI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涉案专利名称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专利号:ZL201310491586.1)。涉案专利权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通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公司)。


  事实上,该案不是双方之间的唯一专利纠纷,其仅是苹果公司针对高通公司的十几件专利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的一件。由于涉案技术应用广泛,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力大,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了5人合议组对其进行审理,合议组成员由相关技术领域审查业务专家及法律专家担任。


  涉案专利是何技术?


  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即图形用户界面,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它极大地方便了非专业用户的使用,使用户不需要死记硬背大量的命令,通过窗口、菜单、按键等直观方式就能方便地进行操作。因此,GUI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逐渐成为各大厂商研发的重点。


  “目前,各大厂商在GUI领域的研发方向主要包括界面呈现的静态外观、界面呈现的动态外观、人机交互技术等。”该案合议组介绍,静态外观包括电子产品的桌面以及桌面上放置的各种图标、视窗、菜单、按钮等;动态外观包括使用者能够直观看到的电子产品桌面上呈现的视窗、菜单、按钮、图标等的变化;人机交互技术包括用户操作过程、后台数据处理等。


  201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六十八号局令,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重点在于将涉及GUI的产品纳入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中。该案合议组介绍,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可以避免界面的图像不被人抄袭,但GUI要实现其功能,必须依靠后台的运算处理,而发明专利则为实现GUI功能的软件程序提供了更重要的保护方式。


  事实上,各大厂商早就开始通过发明专利保护这类创新。比如,高通公司拥有的一件名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的发明专利(即本次公开审理的涉案专利),技术内容为在GUI交互过程中,利用多个卡来代表多个不同的APP、通过滑动手势操作卡片,来执行APP切换或退出。


  “涉案专利是GUI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的典型案例之一。”据业内专家介绍,涉案专利涉及使用户可直接在显示屏上进行简单直观的手势操作的技术内容,其在移动智能终端的GUI交互设计中被广泛采用。


  激烈争辩待见分晓


  GUI技术被广泛应用的同时,涉及该技术的专利纠纷也随之而来。


  2017年11月15日,高通公司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苹果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苹果公司)侵犯其涉案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停止进口、销售iPhone7、iPhone7 Plus等多款产品,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2017年12月12日,苹果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5月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该案中,涉及的无效理由主要包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的修改超范围、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无效理由,该案的请求人提交了15份证据,证据形式包括国内外的专利文献、教科书等。


  口审现场,双方当事人结合上述证据,主要针对该专利是否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等陈述了各自的意见。比如,关于权利要求中特征“标识为被选择”的表达是否清楚,双方各持己见,请求人认为“标识”可以是显示上的标识,而专利权人认为“标识”为用户界面(UI)后台软件执行的动作。对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双方主要针对对比文件1中的“多个窗口的浏览”中的“窗口”,与涉案专利中分别代表不同APP的“卡”的实质区别等技术事实,以及涉案专利的发明构思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专利权人强调,涉案专利在“呈现的静态外观、界面呈现的动态外观、后台数据处理”方面都具有创新性。专利复审委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将于庭后作出审查决定。


  未来走向以和为贵?


  该案是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多起专利纠纷中的一起。近年来,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纠纷不断,高通公司分别在北京、福州等多地法院针对苹果公司提起专利诉讼,其中多起诉讼索赔额超过1亿元。相应地,苹果公司针对高通公司的多件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双方的系列专利纠纷,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背后是商业,法律背书是利益,醉翁之意不在酒,讼争本质是商战。在知识产权领域,对簿公堂往往是市场竞争的延伸,诉讼对垒也常常是商业博弈的别名。”


  “你诉我专利侵权,我告你专利无效”,该案只是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两大国际巨头之间知识产权大战的冰山一角。在陶鑫良看来,作为智能手机产业链的上游供应商,专利诉讼是高通公司打出的组合拳,其目的在于“芯片受阻难为商,专利侵权指控上,借船出海另有谋,以讼压和拓市场”。


  对于双方的“专利战”,有观点认为,双雄相争,最终受伤的很可能是消费者,如果高通胜诉了,无论是对于iPhone用户还是其他手机用户,想要购买新手机,都可能比预期付出更高的价格。如果苹果公司胜诉了,苹果公司可能不会降低新手机的价格,且采用的其他芯片的质量有可能无法与高通公司芯片相媲美。


  在陶鑫良看来,两强对垒,应以和为贵,“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都是相应产业链、技术链、专利链的上游与下游的行业龙头老大。两强对垒的结果很可能是各退一步,以和为贵,和解可能会是首选。毕竟苹果公司在高通公司利润池中的占比较大,而从苹果公司的角度来说,英特尔芯片相对于高通公司芯片还有一定差距,而且高通公司专利储备丰富,除了标准必要专利外,还有大量非标准必要专利,苹果公司难以全部绕开。” (本报记者 冯飞 通讯员 梁晓超)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李星仪)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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