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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瓶八诊”遭遇商标危机

发布时间:2015/8/14 9:35:3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医汤瓶八诊疗法第七代传承人杨华祥日前遭遇一件烦心事,当其在世界各地以汤瓶八诊疗法为桥梁传播医药文化时,却遭遇商标纠纷,先有二审判决认定“汤瓶八诊”为通用名称,他人使用该商标未构成侵权,并将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后有其在按摩(医疗)服务上申请注册的“汤瓶八诊”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以通用名称为由予以无效宣告。

 

 面临商标被撤的结果,杨华祥不服商评委所作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11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但并未当庭宣判。

 

 侵权纠纷尘埃落定

 

 据了解,汤瓶八诊疗法起源于1300年前的末梢经络根传法。明末清初出生在医药世家的杨明公,将末梢经络根传法与易学和内经学相结合,并在临床实践加以完善和提高,逐渐形成了对人体头、面、耳、手等8个部位进行的全方位诊疗,遂命名为汤瓶八诊疗法。

 

 2004年,杨华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创办了汤瓶八诊康复理疗国际连锁机构,同年在第44类按摩(医疗)、保健、理疗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第3993808号“汤瓶八诊”商标,并于2007年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92月,为了向全国推广汤瓶八诊疗法,杨华祥以“汤瓶八诊”商标使用权投资入股方式,与王某一同成立了北京汤瓶八诊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汤瓶八诊公司)。

 

 200912月,山东省东营天泽汤瓶八诊保健有限公司(下称东营汤瓶八诊公司)与北京汤瓶八诊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约定由北京汤瓶八诊公司提供“汤瓶八诊”商标使用权及汤瓶八诊疗法技术,在东营市开设加盟店。

 

 据汤瓶八诊康复理疗国际连锁机构执行总经理杨慧栋介绍,由于杨华祥与北京汤瓶八诊公司经营理念不同,目前双方已终止合作,对于北京汤瓶八诊公司的经营地址等均不知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杨华祥将东营汤瓶八诊公司诉至法院。

 

 但北京汤瓶八诊公司却认为,杨华祥无权以“汤瓶八诊”商标权利人的身份主张独占使用“汤瓶八诊”这一通用名称或排除他人正当使用。杨华祥猎取公共资源“汤瓶八诊”注册为商标,恶意混淆了公、私权利,故意捆绑非遗权力使用,达到用商标私权利捆绑非遗公共资源权利的目的。

 

 20114月,杨华祥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东营汤瓶八诊公司诉至法院。杨华祥诉称,其系“汤瓶八诊”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北京汤瓶八诊公司无权许可东营汤瓶八诊公司使用涉案商标。

 

 而东营汤瓶八诊公司辩称,其使用的“汤瓶八诊”商标及汤瓶八诊疗法技术均由北京汤瓶八诊公司提供,有合法来源。而且杨华祥作为北京汤瓶八诊公司的股东之一,对东营汤瓶八诊公司理应明知,故其并未构成商标侵权。

 

 随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营汤瓶八诊公司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汤瓶八诊”商标文字。东营汤瓶八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东营汤瓶八诊公司上诉主张,并认为“汤瓶八诊”4个字构成通用名称,东营汤瓶八诊公司有权在企业名称及经营活动中正当使用,并据此撤销一审判决。

 

 因不服二审判决认定“汤瓶八诊”商标为通用名称,杨华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由于东营汤瓶八诊公司已经注销,杨华祥的再审申请最终被驳回。

 

 但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认为,“汤瓶八诊”文字虽然是对核定使用服务内容的描述,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种描述已经成为相关公众通用的指代该类服务的名称。

 

 行政诉讼结论未知

 

 虽然东营汤瓶八诊公司已经注销,但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汤瓶八诊”为通用名称,为杨华祥拥有的涉案商标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埋下了隐患。

 

 20131月,北京汤瓶八诊公司两位员工李某和郭某以自然人的身份向商评委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请求对涉案商标撤销注册。理由为涉案商标“汤瓶八诊”为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

 

 李某和郭某认为,“汤瓶八诊”为公共资源,将公共资源注册为商标,垄断谋利,既造成不正当竞争又妨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提交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汤瓶八诊”为通用名称的二审判决书等证据。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汤瓶八诊疗法由杨华祥或者由其家族始创并得以传承,杨华祥将汤瓶八诊疗法名称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并使用在按摩(医疗)、保健等服务上,具有表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特点之虞,缺乏应有的显著性。据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杨华祥不服商评委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杨华祥诉称,虽然汤瓶八诊疗法在命名时,“八诊”是对8种诊疗方法的总结,但是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汤瓶八诊疗法已经远远超过了8种,“汤瓶八诊”4字仅仅是一个名称,并非对服务内容及方式的描述。另外,目前杨华祥家族一直遵循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的传承方式,外人很难掌握汤瓶八诊疗法的真正内涵,原告是汤瓶八诊疗法的唯一市场提供者。而且涉案商标经过其长达数十年的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并非通用名称,应予以维持注册。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关于该案后续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毛立国)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石焱)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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