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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剑”陷入侵权风波

发布时间:2015/8/7 9:10:5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自定档以来,电影《轩辕剑传奇》是非不断。日前,《轩辕剑》游戏方与《轩辕剑传奇》电影方展开了一场“轩辕剑”之争。游戏方称电影方擅自使用“轩辕剑”作为电影名称,侵犯了其“轩辕剑”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影方则表示游戏方无权垄断“轩辕剑”这一词汇的使用,并指称游戏方系恶意诽谤、借势炒作。

 

 据悉,游戏方针对电影方擅自使用“轩辕剑”作为电影名称并进行宣传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730日受理了该案。

 

 纠纷缘起

 

 据了解,游戏《轩辕剑》由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宇公司)创作发行,系一款以中国古代历史和神话传说为背景架构的角色扮演类游戏。自1990年发布第一款游戏至今,已发行12款角色扮演游戏、1款回合制策略游戏、4款网络游戏。其中,角色扮演游戏《轩辕剑叁外传:天之痕》于2012年被改编成电视剧《轩辕剑之天之痕》。

 

 200712月,大宇公司提出第6481452号“轩辕剑”商标的注册申请,20107月被核准注册在电影制作、电影剧本编写、电影放映等服务上。

 

 据了解,电影《轩辕剑传奇》原名为《远古大帝——大舜传奇》,宣称“中国首部3D远古魔幻巨制电影”,由李智导演执导,海南大舜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大舜公司)制作、出品。

 

 714日,大宇公司发布一则声明,斥责《轩辕剑传奇》电影侵权。大宇公司在声明中表示,《轩辕剑》为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精心创作的系列游戏,已经在海内外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而电影《轩辕剑传奇》方面擅自使用“轩辕剑”进行宣传营销,造成公众误认为该电影与《轩辕剑》游戏存在关联性,侵犯了大宇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轩辕剑”之争的帷幕由此揭开。

 

 持续发酵

 

 大宇公司的上述声明,随即引发了电影《轩辕剑传奇》方面的强烈回应。

 

 导演李智连续发布多条微博对大宇公司予以回应,称电影《轩辕剑传奇》系以冷明权所著小说《远古大帝》为故事蓝本,融中国传统文化轩辕剑传奇的神话,与好莱坞等顶级团队共同打造的远古魔幻电影,与《轩辕剑》游戏没有任何关系。

 

  715日,大舜公司发布一则声明表示,“轩辕剑”自古有之,史书上多有记载,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而《轩辕剑传奇》的电影剧本系根据冷明权所著的长篇历史文学小说《远古大帝》改编而成。

 

 同时,大舜公司在声明对“轩辕剑”一词是否为大宇公司独创提出质疑,表示大宇公司不能因为拥有“轩辕剑”商标便独占这一词汇的使用。大舜公司还指称,大宇公司系恶意诽谤电影《轩辕剑传奇》,并利用这部充满正能量的电影进行炒作和造势。

 

 对于大舜公司与导演李智的上述回应,大宇公司715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轩辕剑”为大宇公司原创,大宇公司在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享有“轩辕剑”注册商标专用权。大舜公司最初系以《远古大帝——大舜传奇》作为电影名称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备案,但现在以《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并使用《轩辕剑》游戏的相关图片进行宣传,具有攀附大宇公司《轩辕剑》游戏知名度的主观故意,而且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716日,大宇公司委托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就该事件正式发表声明。其在声明中表示,《轩辕剑》系列是由大宇公司创作发行的神话和历史题材游戏,在中文游戏玩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并曾被改编为影视作品。同时,大宇公司拥有“轩辕剑”商标在电影制作、电影放映等服务上的专用权。大舜公司制作、出品的《轩辕剑传奇》非法使用“轩辕剑”作为电影名称,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大舜公司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侵权影响。

 

 723日,大宇公司再度声明《轩辕剑传奇》电影与其《轩辕剑》游戏并无任何关联,并表示针对《轩辕剑传奇》电影擅自使用其“轩辕剑”的商标侵权行为,以及恶意炒作、博取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司将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前,大宇公司发表声明称,电影《轩辕剑传奇》的出品方大舜公司与宣传方北京幻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收到该公司寄出的律师函后,仍未停止侵权行为继续使用“轩辕剑”作为品牌名称,并在网络上恶意炒作,对该公司产品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该公司已经委托律师提起法律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730日受理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有关该事件后续进展,本报将继续保持关注。 (王国浩)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石焱)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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