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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家”不满被傍展开维权

发布时间:2015/7/28 9:32:4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凭借清洁舒适的医院环境、精湛高超的医疗水平、温馨体贴的护理服务,睦家医疗集团旗下的和睦家医院赢得了国内外患者的高度认可。然而随着”和睦家“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部分医院纷纷打着“和睦家”的招牌对外营业,但由于“山寨和睦家”医疗水平有限,不仅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而且还对和睦家医院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避免患者在“山寨和睦家”就诊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和睦家医疗针对“山寨”行为在多地展开维权行动。

 

 积极维权塑造品牌形象

 

 据了解,和睦家医疗集团是外资在中国创办的具有国际水平的医疗机构,自1997年在北京创办首家外资医院以来和睦家医院备受患者信赖,目前在上海、广州、天津、青岛和无锡均相继成立了6家医院10余家诊所。

 

 然而就在和睦家医疗准备扩大市场之际,却发现国内各地出现了众多“山寨和睦家”。

 和睦家医疗集团法律顾问王凌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山寨和睦家”大多分布在二三线城市,或将“和睦家”登记为企业商号,或将“和睦家”更名为“和睦佳”,更有甚者不仅直接抄袭、摹仿和睦家医疗的商标、商号,而且连宣传片都照搬无误。

 

 王凌军表示,“山寨和睦家”存在于二三线城市首先是因为和睦家医疗已经布局一线城市,而“山寨和睦家”难以进入该地区;其次,在和睦家医疗没有开办机构的省市,“山寨和睦家”将“和睦家”或“和睦佳”等登记为自己商号,使当地患者将“山寨和睦家”误认为由真正的和睦家医疗所开办;另外,且目前和睦家医疗的业务暂未拓展到二三线城市,给“山寨和睦家”有机可乘。

 

 和睦家医疗集团副总裁、北京和睦家医院院长盘仲莹的个人微博几乎周末都要发布维权信息,戏称“打假专场”抗议各地日益增加的“山寨”和睦家医院。其中524日、619日两条微博阅读量各自达到30多万。

 

 盘仲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二三线城市的“山寨和睦家”不仅造成了混淆,而且对其医院未来布局二三线城市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为此,和睦家医疗已经对山寨行为相继展开维权。

 

 据盘仲莹介绍,为了塑造“和睦家”品牌形象,目前其维权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针对“山寨和睦家”向各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二是搜集证据运用法律手段将“山寨和睦家”诉至法院;三是针对他人抄袭、摹仿其“和睦家”商标的行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

 

 据了解,早在2014年和睦家医疗曾接到贵州省威宁县一位患者的投诉电话,称“威宁和睦家医院”医疗品质与和睦家国际医疗标准完全不符,严重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后经和睦家医疗调查发现,“威宁和睦家医院”成立于20147月,其网站、医院指示牌、门牌、楼道、宣传资料的突出位置使用了与和睦家医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其与和睦家医疗集团无任何瓜葛。

 

 随后和睦家医疗就“威宁和睦家医院”侵犯其“和睦家”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投诉函。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威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即对该侵权行为进行了彻底调查,证明贵州“威宁和睦家医院”侵权行为属实,并予以处罚。

 

 打击山寨加大保护力度

 

 盘仲莹介绍,和睦家医院是我国高端医疗机构之一,“和睦家”商标拥有特殊含义,图案是一个中式轩窗和一家三口的侧影,体现健康是和睦家庭的重要基础,但是一些“山寨和睦家”通过将“家”变为“佳”,或者使用“hemujia”拼音进行搭便车,完全背离了“和睦家”的寓意。和睦家医疗倾尽近20年的心血,培育出的高端医疗品牌,如果轻易被人“搭便车”“傍名牌”,将对“和睦家”品牌的名誉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盘仲莹同时表示,虽然和睦家医疗在维护自身商标权及商号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山寨和睦家”有愈演愈烈之势,西宁、重庆、福州、徐州等地接连出现近10家“山寨和睦家”。

 

 盘仲莹认为,其在医疗服务上的“和睦家”商标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造成上述无奈的原因之一。据了解,和睦家曾数次申请将其“和睦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但一直未能如愿。

 

 盘仲莹同时表示,驰名商标的认证是以销量和消费者认知作为判断标准,这对于以服务为主的医院来说无疑是一道无形的门槛。当前国家在鼓励社会办医,应放宽医疗服务类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给予社会办医的优质品牌全方位的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山寨医院”一旦出现医疗事故不仅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而且对正牌医院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为了预防“山寨”触角深入到医疗行业,不仅需要患者擦亮眼睛认准正规医院,而且还需要医院与政府部门联动起来对“山寨”行为予以打击。

 

 为此专家建言,首先, 政府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形成各部门联合互动的执法机制,综合整治市场环境。其次,企业要正确看待山寨现象,积极主动维权保护其商标免受侵犯。此外,各个行业要建立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团体或组织,形成长效的维权机制。(本报记者  毛立国)

 

 

(编辑:曹晨 实习编辑:石焱)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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