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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企业取名“清华”清华大学索赔300万元

发布时间:2015/4/13 14:52:5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因认为扬州清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扬州清华公司)擅自在太阳能热水器商品上使用“清华”等名称,侵犯了清华大学对“清华”商标的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日前,清华大学将扬州清华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

据了解,扬州清华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要生产真空管式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水器、电动车等。清华大学诉称,长期以来,“清华”已经成为人们对清华大学的简称。1998年,清华大学在第41类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取得了“清华”的商标专用权,并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清华大学认为扬州清华公司擅自在太阳能热水器商品上使用“清华”“清华王牌”“清华企业”等名称,同时突出使用“清华太阳能科技”企业名称,侵犯了清华大学第41类“清华”商标,同时,扬州清华公司的上述侵权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扬州清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申请对清华大学第41类“清华”商标进行跨类保护,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据悉,该案将于近期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记者 赵世猛)

 

 

(编辑:朱杉杉)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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