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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划

发布时间:2014/4/16 9:41:4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清代诗人郑珍曾在《茅台村》一诗中这样赞誉茅台:“酒冠黔人国,盐登赤虺河。”90多年前,中国酒师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摔碎酒瓶,香气四溢,使贵州茅台酒名扬天下。2014年3月15日,全国各大报刊、媒体纷纷刊载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茅台集团)的“商标声明”。声明如下:“‘赖茅’(注册号:4570381;第33类)商标为本公司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侵权必究。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我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就这样,长达10余年“赖茅”商标之争,以其成功被茅台集团注册落下帷幕,成为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一次重大胜利。这一事件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即刻在中国白酒业炸开了锅,使茅台酒厂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4月8日,在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记者专程赶往位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的茅台集团,探索知识产权如何引领茅台集团破浪前进,如何给集团带来切切实实的效益。
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记者在贵阳刚下飞机,就匆匆坐上了去往离贵阳200多公里外的仁怀市的长途汽车。记者发现,一路上,除了典型的峡谷地貌,就是数不清的各种酱香型白酒广告竖立在高速公路的两侧,鳞次栉比,显示出中国酒都仁怀的姿态。来茅台镇之前,记者得知,打开车窗,如果一阵清香的酒糟味扑鼻而来,那么,离茅台镇就不远了。了解茅台的人都知道,只有在东经106°22’、北纬27°5l’,海拔423米的茅台镇,才能酿造出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茅台酒。如果偏离这个数字,便不是大家心目中的茅台,就成了南橘北枳。记者从仁怀市再坐车,沿着曲折狭窄的山路向下,再向下,就到了茅台镇。
茅台镇奇特的水文环境、气候条件、微生物群落的完美结合,决定了茅台酒不能异地生产。正因难得,假冒茅台酒才会不断模仿。“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集团面临的最大困扰就是商标侵权。可以这么说,假冒茅台酒的侵权企业每挣1万元,我们茅台集团就要面临高达100万元的损失。所以,打击商标侵权是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光义一见到记者就打开了话匣子。他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茅台酒以优质高粱为原料,用小麦制成高温曲,而用曲量多于原料。酿制茅台酒要经过2次加生沙、8次发酵、9次蒸馏,全部生产过程近5年之久,这就决定了茅台酒特有的口感,也成为了制假者争先模仿的对象。此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公司也面临专利侵权的现象,如个别企业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恶意模仿集团产品的包装装潢,给集团的产品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茅台集团依照相关法律请求执法部门依法制止该侵权行为。
随着茅台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市场假冒侵权形式也日益严峻,假冒侵权行为呈现了更加复杂化的趋势,制假地点更加隐蔽,制假手段更加多元化和智能化,这给茅台酒厂打假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加强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集团在政策支持、人力物力方面等不断加大投入,增加打假经费,扩充打假人员,添置打假设备,并以‘七个打假’(工程打假、诚信打假、知识打假、智能打假、公关打假、事件打假、网络打假)为指导思想,打假工作的开展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茅台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知识产权保护处主任杨凤祥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记者,仅2011年,茅台集团共配合执法部门查获假冒茅台酒23.6万瓶,各种侵权酒14.9万瓶,各种包装材料169.2万件(套),查获制假窝点281个,刑拘制售假人员666人。受2011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公安部“猎手行动”等打假活动的影响,以及国内白酒行业整体市场效应等诸多因素带动,2012年,各项打假数据较2011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茅台集团共配合执法部门查获假冒茅台酒12.3万余瓶,查获假冒股份公司系列酒1.5万瓶,查处各类侵权产品8.9万余瓶,假冒各类包装材料61万余件(套),捣毁制售假窝点134个,抓获制售假犯罪嫌疑人379人,整治或拆除266块违规门头,协调执法部门开展局部专项行动286次。
此外,茅台集团还通过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各界的维权意识。茅台集团充分利用重大事件,如“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大型宣传活动日的契机,向消费者积极宣传茅台集团产品真假酒识别方法及维权程序,通过电视、报刊广告及招贴画的方式,宣传产品防伪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拓展维权信息来源。同时,茅台集团还不定期与各地执法部门联系,有针对性地对执法部门开展茅台酒真假识别培训,编纂产品防伪产品材料及书籍,并向执法部门赠送发放,希望帮助执法部门执法。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是茅台集团的核心资产之一,‘贵州茅台’是中国最为优秀的民族品牌之一,这既是我们的荣耀,也是我们的责任。因此,做好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显得尤为必要。”杨凤祥向记者介绍,在商标注册方面,茅台集团在全球185个国家围绕“贵州茅台”“茅台”等几件核心商标进行商标体系建设,对集团独特的传统文化、技术成果、产品包装、建筑雕刻和广告宣传等进行申请注册。截至目前,茅台集团共有注册商标768件。其中,国内注册商标480件,国外注册商标288件(包括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注册),共有中国驰名商标2件,贵州省著名商标18件。“在商标国际化布局中,由于存在着部分国家对茅台酒历史的差异理解,误认为茅台酒是中国白酒香型的一个类别,茅台集团特此提交了大量茅台历史的材料,主张企业的相关权益,力争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杨凤祥告诉记者,近年来,在注重商标注册和培育的同时,企业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近似商标的监控力度,2012年共计提起商标异议、争议等各类商标行政案件133起,有效阻止了各类试图通过注册近似商标来实施傍名牌的行为。
在专利工作方面,为改变集团专利保护力度较弱的现状,茅台集团拟写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在公司内部开展了专利申请征集活动。2012年,茅台集团共提交发明专利申请11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9件,其中“酱香型调味酒的生产工艺”已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了国际专利申请。茅台集团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紧密衔接,技术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茅台集团拥有专利数量从原有的28件提升至102件。
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茅台集团成立了专门机构保密委员会,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等14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针对茅台酒的生产工艺、勾兑技术等224项内容确定受控密级,划分涉密岗位、人员,与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使公司商业秘密得到了有力的保护。
此外,如何更好地研发防伪技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是茅台集团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新防伪技术开发方面,茅台集团在新防伪中添加了RFID技术(一种高科技防伪手段),在实现产品溯源的基础上增强了产品防伪功能。”杨凤祥向记者介绍,茅台集团承担了国家863科研项目,积极推进RFID在防伪和溯源体系建设上的应用。截至目前,RFID防伪及物流追溯系统平台已全面使用在茅台酒防伪技术上,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茅台集团运用电子标签为每瓶酒设定唯一的身份证号,使消费者、执法部门能准确识别每一瓶贵州茅台酒的真伪,从而全方位、多层次地对公司各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为加强对贵州茅台知识产权的保护,茅台集团还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知识产权范围、主管部门及职责、如何管理与使用知识产权等内容;制定了《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等10多个针对商业秘密的管理规定。为更好地保护企业品牌和商标,企业制定了《贵州茅台集团品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办法》《打击假冒侵权管理办法》等办法,制定了《新产品开发批准申报审查制度》《品牌管理工作流程》《打假奖励办法》等程序性规定。“制度的建立,使茅台集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规范了自身行为,为实施品牌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杨凤祥表示。
制定规划成效明显
“多年来,茅台酒多次获得多个部委及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家工商总局、文化部于1999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10年在相关文件中使用了‘国酒茅台’的表述。‘国酒茅台’商标已在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墨西哥等国家或地区正式注册。”杨凤祥表示,为更好地保护好这一品牌,2006年,茅台集团成为第一批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2008年开辟了“警企联系绿色通道”;2009年被确定为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同年被评为“中国商标战略创新奖”获奖企业;贵州省公安厅成立了茅台打假中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0年将茅台集团设为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海关总署也将茅台集团列为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单位;2011年,贵州省公安厅组织全国重点11省、市公安机关在茅台集团签订了“茅台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保护警企协作机制”;原全国整规办多次协调,公安部也多次督办侵犯茅台知识产权的案件……对于茅台集团取得如上的成绩,杨凤祥如数家珍。“付出总会有回报。国家相关部门对茅台集团知识产权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2011年,茅台集团荣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中国商标金奖;2012年,茅台集团荣获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这为茅台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杨凤祥自豪地表示。
在走向海外市场方面,1954年,茅台酒赴印度尼西亚等地区展出。1986年,茅台集团成为贵州省首家创汇50万美元的企业,获得贵州省政府表彰。2009年,茅台集团与世界上最大的干邑世家——法国卡慕酒业集团在北京签订了为期5年的海外营销战略协议。卡慕集团承诺,将茅台酒分销到全球25个销量最高的免税门店中一半以上的店面,以打造国际免税市场“中国白酒第一品牌”的高端形象。2013年6月,英国著名品牌管理和品牌评估独立顾问公司发布全球50大最具价值的烈酒品牌榜单,茅台酒位居第2位;7月,茅台酒名列亚太质量组织发布的2013年“全球卓越绩效奖”榜单;8月,《福布斯》公布“2013年全球最具创新力的100强企业”榜,茅台集团荣耀入榜。同时,茅台集团还入选“亚洲十大最具创新力企业”。
茅台酒拥有悠远的历史,在岁月长河里历久弥新,长盛不衰,是中国白酒传统品牌的永恒经典。她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创造智慧和文化神韵,以神秘的环境、悠久的历史、独特的工艺、厚重的文化、卓越的品质、丰富的内涵、科学的依据、杰出的成就,以及强大的品牌价值、社会效益和影响力,获得了国内外广泛的认可,其所代表的意义早已超出了商品的范畴。对于茅台酒而言,品牌是最大的竞争优势,是茅台集团的核心资产,用好了能带来丰厚的收益,用不好就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从而给品牌带来损害,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茅台集团的品牌建设要结合传统文化,创新性地发掘茅台酒的神秘性,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消费者和茅台集团来说,这是一件双赢的事。正如茅台集团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仁国所指出的,只要进一步坚持行业自信、品牌自信、发展自信、市场自信、营销自信、质量自信、价值自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担当意识、开放意识、发展意识、抱团意识,就一定能扩大“中国制造”在世界市场的影响力。(记者  柳 鹏)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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