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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浙江医药:应诉有方法 维权有底气

发布时间:2021/10/22 4:58:2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大,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也逐渐成多发、多样态势。面对国外企业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如何从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寻找到真正“制胜点”,进而赢得知识产权诉讼?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下称浙江医药)对辅酶Q10国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方案,为业界带来了有益经验。

  浙江医药相关负责人认为,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决定因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则是技术创新的核心。因此,浙江医药始终坚持“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在创新发展路上迈步前进。2017年,该企业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找准关键 积极应诉

  辅酶Q10产品是一种维生素类物质,有助于心绞痛、心脏病和高血压病人的治疗,在美国具有较大需求市场。此前很长一段时间,该产品一直由日本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Kaneka,下称钟渊化学)等国外公司所垄断。1996年,浙江医药开始进行辅酶Q10研究,2004年完成研发,将其核心技术进行了发明专利布局,并将生产的辅酶Q10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2010年10月28日,钟渊化学公司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称,浙江医药的辅酶Q10生产工艺落入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

  这场围绕辅酶Q10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是一场“337调查”与平行诉讼、关联诉讼并行,被诉与反诉共存,被告与原告交替的复杂的国际性知识产权诉讼。涉及钟渊化学在德国杜塞尔多夫诉浙江医药侵权诉讼案、浙江医药在德国慕尼黑诉钟渊化学专利无效诉讼案、浙江医药在美国诉钟渊化学专利无效和非侵权案、钟渊化学在美国诉浙江医药侵权案以及“337调查”等。

  诉讼过程中,浙江医药意识到辅酶Q10的市场主要在美国,欧洲市场在其销售市场占比较小,钟渊化学的真实目的是扩大美国市场,因此浙江医药密切关注钟渊化学相关专利在美国的申请情况。获悉钟渊化学相关专利可能在美国被授权后,浙江医药迅速行动,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同时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浙江医药不侵犯其专利权。

  2011年6月17日,钟渊化学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向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以自己获得授权的辅酶Q10相关专利提起侵权诉讼。

  浙江医药经调查发现,该涉案专利从申请到公开再到授权,前后历经8年,经多次修改,新颖性和创造性较弱。因此,浙江医药决定积极应诉。

  随后,浙江医药及其美国子公司向美国法院提交了相关应诉文件,称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是“无效的、不能执行的”。

  同心协力 赢得胜利

  诉讼过程中,浙江医药委托了当地在化学领域有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同时在国内迅速成立涵盖检测、生产、财务等环节的应诉团队,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作为应诉顾问,同时浙江医药组织技术人员积极进行辅酶Q10相关检测实验,为律师、专家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参考。

  诉讼的成功离不开团队间的紧密合作。在钟渊化学方诉讼团队来现场检查和取样时,浙江医药公司相关负责人展现了其良好的组织能力,圆满完成组织协调工作。在取证时,浙江医药出席的证人牢记律师强调的几个关键点,给陪审团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应诉工作的关键是证据,其真实性、一致性至关重要。在诉讼过程中,浙江医药技术管理人员自始至终掌握着原始资料,在庭审过程中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文件,从而保证了浙江医药方律师、证人在法庭上始终自信地回答质询、举证回击。在浙江医药有条不紊的攻势下,钟渊化学诉讼节奏陷入混乱,最终出现差错,以致在庭审前不得不更换律师团队。

  2018年1月,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敦地区法院就钟渊化学诉浙江医药辅酶Q10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浙江医药生产辅酶Q10产品的工艺没有侵犯钟渊化学的专利权。浙江医药历时7年,在历经“337调查”、数次专利诉讼后,迎来了辅酶Q10跨国专利诉讼的最终胜利。

  浙江医药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辅酶Q10侵权诉讼案的实践,为公司后续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一是建立预警机制,使公司能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始终处于较为主动地位;二是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观察,抓住对方漏洞,并乘胜追击,为浙江医药未来面对知识产权“大考”保驾护航。(本报实习记者 赵俊翔)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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