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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篷:让创新者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2/7/19 3:35:0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

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核心竞争力的今天,依靠技术研发,依靠知识产权,获得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谋求更大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不二选择。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也遭遇了种种侵权困扰。在维权之路上,由于“取证难”、“赔偿低”、“成本高”、“效果差”等因素,也让企业维权充满艰辛。为此,本报特开辟“倾听企业维权之声”的专栏,通过企业的真实案例,了解企业的维权需求,反映企业的维权心声。

 “为什么我们一直维权,却一直不能根除侵权行为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这也让我们深感困惑。”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篷)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家以HAN阻隔防爆技术为核心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领先的企业,上海华篷历年来被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困扰。“其实,在我们企业看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就是对创新的一种激励。我们希望能让创新者利益得到更多的保护。”

“我们所遭遇的侵权行为中,以假冒专利行为居多。一些企业往往虚构专利号或者把已经失效或者正在申请过程中的专利宣称为有效专利,然后把这些专利放在网站或者印刷在企业的宣传册中,在项目竞标或者参加业内展览时出示。这对我们这些真正拥有专利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我们也没有更多的办法去制止此类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类似这种假冒专利行为的增多,对行业正常竞争秩序是一种破坏,需要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这样才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对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反复侵权 破坏竞争秩序

事实上,上海华篷遭遇类似侵权由来已久。2009年,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行的展会上江苏某企业就因在其宣传册《资料汇编》中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称为获权专利的假冒专利行为而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开出当年行政处罚的第一张罚单。同期,北京某企业也因在其网站宣传中有假冒专利现象而被行政查处。还有诸多类似虚假宣传严重扰乱阻隔防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为什么这些侵权企业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这其中,有很大部分原因在于针对此类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大。”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专利行政执法只能责令他们停止侵权行为,不能作出具体处罚。这样的力度不足以震慑侵权企业。”

事实上,这些企业的侵权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行业秩序,也对同类企业造成了不正当竞争的困扰。“把无效专利号当有效专利标注,这类假冒专利的行为,一般人往往很难识别。这些侵权企业拿着这些资料去宣传,去招标,无形中对合法拥有专利,在技术上不断创新的企业利益构成损害。”该负责人对假冒专利的危害性深有体会,“而且这种行为危害的往往是行业内在创新上领先的企业,你研发出新技术,它就紧跟着模仿,像假冒专利号往往还只是表面现象,真正技术上的侵权往往更难取证。”

遭遇侵权多的原因与上海华篷在安全生产领域一直引领着行业发展趋势有关。为牢牢占据着阻隔防爆材料和阻隔防爆技术的制高点,截至目前,上海华篷已累计提交了126件中国专利申请,拥有专利80余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了6件国际专利申请。

为保持技术上的领先,上海华篷近年来在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上投入颇多。据介绍,目前,上海华篷建立了公司总部知识产权部、生产基地知识产权办公室、吉林生产基地知识产权小组、公司各个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员的知识产权全方位管理体系。

但即便如此,面对如影随行的侵权行为,“我们也只能见招拆招,在争取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力争在技术创新上有更多突破,来减少侵权带来的影响。”该负责人表示。

行政执法 助推企业发展

经过10年来的发展,上海华篷技术和产品已经遍及全国30多个省市,并已拓展到国际市场。目前,上海华篷的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装置已经在土库曼斯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与此同时,上海华篷也经历了从创新到被侵权、从维权再到创新的一个循环,体会到维权之路远比创新之路更为艰难的现实。

上海华篷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对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旺盛需求和可观市场前景,一些企业改头换面进入这一行业,通过剽窃上海华篷HAN阻隔防爆技术、假冒上海华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后来,这些侵权行为逐步演变为群体性、反复性侵权。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初期,一些侵权企业的侵权方式还比较直接,如2006年在山东文登和2007年在贵州贵阳出现的对上海华篷HAN商标的侵权。这些侵权行为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及时查处下被及时制止。然而从2007年开始,在安徽、江苏等地出现了通过伪造专利号等方式剽窃上海华篷相关专利技术的行为,这些群体性侵权活动一度波及到包括北京、广东、湖南等地的15个省市区,对上海华篷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极大影响。2008年、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雷网、天雨行动,上海华篷作为被群体性、反复性侵权的典型案例,被列入行政执法专项案件后,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2010年下半年,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上海华篷遭遇群体性、反复性侵权的案件,再次受到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海华篷遭受侵权的情况,向14个省市区发出督办函。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及时赶到侵权地进行调查督办。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亲自签署督办意见,由省局执法处及时进行督察处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上海华篷遭受侵权的事情进行商议,并及时和上海华篷取得联系。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以上维权行动,他们深刻体会到了行政保护的重要性,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群体性、反复性侵权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

该负责人认为,针对不同企业遭遇的不同侵权行为,通过专利行政执法,可以及时快捷地对不法企业的侵权行为予以制止,但要想从根本上形成震慑,让侵权企业付出较大侵权代价,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记者 向利)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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