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出台了《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等鼓励政策,并将从今年5月1日起受理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资金的申报工作,被认定的企业将分享新区设立的每年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
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鼓励力度,滨海新区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个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和首个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外,还将从培育资金中获得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的企业,还将获得2万元奖励。对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通过承担实施重大项目获得20万至50万元不等的资助。
(编辑:白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