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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4/2/21 9:03:1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14年2月19日,福建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林伯德解读《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问:我们知道,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您能否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
  答:2004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多年来,这一地方法规对我省加强专利保护、鼓励创新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年1月,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从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新的战略部署。与此同时,2008年以来,我局陆续推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福建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创新创造的政策措施。2010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肯定了我省贯彻“一法一例”取得的成效,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
  为使地方法规与上位法相衔接,同时将近年来我省专利工作好的政策措施用地方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使专利工作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切实推动我省创新创造、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支撑,我局于2010年3月启动了《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经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等部门反复组织调研、论证、修改,2013年11月29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问:此次颁布施行的《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条例》,共分五章46条。大家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条例》在强调依法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有效促进专利运用的相关规定。
  一是大力促进专利创造、运用及转化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利奖励、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专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发展专利交易市场,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省人民政府设专利奖,用于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保险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授权的,可以作为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依据,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可以作为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之一。
  二是强化专利行政执法保护。为加大对重复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规定,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为重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直接做出责令停止侵权的处理决定,同时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为强化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效力,《条例》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促成专利纠纷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在维权援助方面,明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维权援助力度,拓宽维权援助渠道,依法开展维权服务。鼓励专利维权援助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专利维权援助服务。
  三是着力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专利代理是专利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是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省专利代理队伍不断壮大,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1家,执业专利代理人128人,他们在宣传普及专利法律法规和其它知识产权知识、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维护专利制度正常运转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专利中介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为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的有序竞争,培育良性发展的专利代理市场,《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专利代理的机构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对未经依法审批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四是突出福建对台区位优势,促进闽台专利交流与合作。近年来,我局注重发挥对台区位优势,积极推动闽台知识产权交流。2011年,推动实现大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首次向台湾居民开放,福州还成为承办台湾居民首次参加大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唯一考点。为进一步深化闽台专利交流与合作,争取时机成熟时我省在引进台湾地区专利人才方面抢得先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闽台专利交流与合作,支持台湾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取得大陆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或执业。
  问:《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请问省知识产权局在《条例》的宣传贯彻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再好的政策法规,如得不到贯彻落实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为推动宣传贯彻《条例》,我们及时编印《条例》单行本,向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及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分发;召开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及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代表参加的宣传贯彻座谈会,解读并部署宣贯工作;今年1月1日《条例》实施日,在《福建日报》刊载解读宣传专版,发送手机宣传短信等;同时将《条例》宣传列入今年“2·21”省知识产权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福建地区活动等宣传活动重要内容之一。今天的在线访谈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地宣传平台。另外,我们还正在与省电视台协调制作宣传公益广告,制作宣讲课件,组织人员赴各设区市、校园、企业等进行宣讲。
  围绕贯彻落实《条例》,今年我们把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作为工作重点,强化市场价值导向,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撬动、展示交易、引入投融资手段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促进专利技术资本化、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和产业科技进步。一是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二是大力加强科技金融合作,采取贴息方式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用专利权质押贷款。三是构建专利技术展示、评估、交易、投融资平台,引导企业通过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先进适用专利技术,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四是探索开展“专利直通车”试点,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促进专利技术熟化和运用。五是改进专利奖评审方式,充分调动创新主体创造、运用专利的积极性。
  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2014年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查,提升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水平;加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合作,继续开展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总之,推动宣传贯彻《条例》将是我局今年乃至较长一个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问:请介绍一下质押专利权方式贷款有关政策,政府对此还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在法律保护下促进专利技术有效转化运用才是专利制度的根本,许多先进适用的专利往往因缺乏资金而得不到转化运用,被“束之高阁”,非常可惜,这种现象尤其是在中小企业比较普遍。为了支持专利转化运用,发挥专利权这一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2009年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共同出台了《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其依法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为质押,可以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信贷资金。为了促进专利权质押工作开展,2012年10月,我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2012年以来,我们共促成88家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8.64亿元贷款,已发放贴息资金200余万元,使216件专利得到转化运用。
  为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专利的转化运用提供支撑,《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目前,我省许多设区市都已开展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关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大家可登陆福建省知识产权网站了解,或向当地知识产权局咨询,当地知识产权局会指导你办理。
  问:如果专利被仿冒了,企业如何维权?
  答:近年来,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我局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省政府要求,围绕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部署开展专利执法维权“护航”行动。2013年,全省知识产权局体系统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95件,查处假冒专利431件。
  网友所提到的维权问题即《条例》第三章所规定的“专利保护”的重要内容。根据规定,一旦您的专利权受到侵害,您可以选择与侵权人协商解决,或请求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局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借此机会也向大家宣传一下,当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拨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热线——12330,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目前我省有中国(福建)、中国(泉州)、中国(厦门)、中国(三明)四个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另外、龙岩、莆田市政府也批准成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问:要成为一名专利代理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的确,随着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需要,社会对专利代理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大,作为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受到热捧也就不难理解。据统计,2013年全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数达21689人,较2012年增长29.26%。我省情况也是如此,报名参考人数逐年递增。
  要成为一名专利代理人,首先要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而要获得这一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根据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目前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每年11月份的第一个双休日举办。为方便我省考生参考,经向国家局申请,我省自2008年开始设置福州考点,福州考点还是承担台湾居民参加考试的主要考点。2013年福州考点共有504人参加考试,其中144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28.57%。
  专利代理被誉为高技术服务业,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法律和外语技能,我们欢迎更多有志于专利代理服务业的复合型人才加入这一队伍。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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