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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50万元奖励中国专利奖金奖获奖者

发布时间:2013/7/26 8:47:5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武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在对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定位以及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内容的规定上都更加科学、规范和明晰,《办法》还对资金的管理职责,项目的申报、拨付方式以及监督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提升专利奖对促进自主创新和专利运用的引导作用方面,首次加入了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湖北省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配套奖励政策,规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的单位奖励50万元。

《办法》规定,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公共服务激励经费和专利奖奖励经费以及计划管理费,基本揽括了当前国家和地方正在重点推进的各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需要提供的配套支持。同时,《办法》还增加了对专利商用化、大学生专利创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知识产权预警与评议、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研究以及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专利权保险费补贴等内容的支持政策。大幅提高了单项项目支持力度,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项目的奖励额度从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贴的比例由支付利息总额的30%增长到50%,最高额度由20万元增长到50万元。(通讯员 丁科)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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