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云南打击专利侵权出新规
3月初春,人间芳菲,欣欣向荣的秀丽春色笼罩着大地。四季如春的云南省也在这个3月迎来了推动该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规章。
完善机制建设 提高产业效能
据了解,该《条例》是由
高颂山表示,该《条例》的实施将从多个方面推进云南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专利行政管理和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专利行政保护效能、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审查制度和加快制定“云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使云南省全面驶入知识产权事业的快车道起到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云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正是指新修订的《条例》中规定的设立云南省专利奖。据悉,该奖项是针对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有专业人士指出,该奖励机制的出台,将为建立鼓励发明创造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云南省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专利在云南省的实施,更好地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云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将由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争取在今年年内启动该奖项的评选。
加大行政保护 推动执法维权
“其实,此次正式实施的《条例》是在2003年制订的《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基础之上修订得来,是根据近年来云南省整体知识产权工作总结补充出的规章条款。”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处长林东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谈起了《条例》诞生的契机和背后的故事。
据林东春介绍,新实施的《条例》中,有2/3的内容都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而加入的,紧密贴合当下云南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并且加入了很多前瞻性与突破性的内容。“比如说,我们在《条例》中加入了财政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建设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设置省政府专利奖、建立专利审议制度、一奖两酬制度、技术职称评定、奖励居间人等。”林东春对记者举例说。
行政执法方面的内容,也是此次《条例》中的亮点。该条例将体现行政职权、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展会专利保护等列入其中,给云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执法提供了保障和根据。
谈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林东春对记者说:“和发达先进地区相比,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薄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不健全,大多数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较少,全省仅有655人取得专利行政执法资格证,县一级基本上是兼职人员,人员不到位,直接导致了专利行政执法‘有机构、无人员’的状况;另外专利侵权案件涉及法律、经济、技术领域,案件侵权认定和取证难度较大,而大多州、市在实际工作中更多是从事管理工作,行政执法实践很少,目前只有省局和5-6个州、市局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大多数州、市局基本未办过案或只做些案外调解工作。”
为了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扩大专利保护力度,新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三章“专利保护”特别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专门规定了各级专利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权限等。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实施禁止行为和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责任,为开展专利行政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全省各级知识产权局作为法定执法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专利执法投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提高专利行政保护效能。
“新修订的《条例》,不仅对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给予了支持,更是在包括维权等多个方面提供了便利。我们相信,《条例》实施后,将对推动我省专利事业的发展,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打击侵权假冒,规范经济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云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林东春说。(记者 张娣 梁丹丹)
记者点评
新的飞跃
《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3月1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将会使得云南省的知识产权事业有一个质的飞跃。
由于地域的限制,云南省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发达地区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地区更是由于人员限制和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工作开展存在困难。《条例》的实施,从人员配置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专利行政执法以辅助。不仅如此,《条例》中加入的奖励制度更是可以有效激发专利创新的开展,对于云南省区域知识产权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保护”到“促进”,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是实际工作中的突破。它意味着意识的提高和水平的增长,揭示着专利事业稳步向前的步伐,明天,云南省的专利事业将更加美好。(张娣)
(编辑:朱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