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日后辽宁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出台《辽宁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据了解,这一《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在辽宁政府法制网等媒体上全文登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规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将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奖励。
据了解,《条例(草案)》中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维护、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开展专利宣传和人才培养、专利执法保护和援助专利维权、扶持专利服务业以及扶持专利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在专利使用方面,《条例(草案)》中提到,对于采用专利的公司,专利权人可以采取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专利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李冰)
(编辑:朱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