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
《条例》共有总则、专利促进、专利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四十条,为促进云南省专利事业发展,更好保护知识产权等工作设立了多项新规。新修订的《条例》强调六大促进措施,包括注重资金保障、强调机构机制建设、设置省政府专利奖、设置一奖两酬制度、省政府建立专利审议制度。
《条例》明确设立云南省专利奖,对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或者设计人给予一奖两酬;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转化实施专利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促进专利转化实施者给予奖励和报酬等。在促进措施中,《条例》明确规定,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安排专利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此外,《条例》侧重体现地域管辖权、依法行政、行政职权、整合执法资源、对展会的专利保护等五大保护措施。(记者 梁丹丹)
(编辑:朱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