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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知识产权最高可充当注册资本的70%

发布时间:2012/10/25 8:57:06 来源:《生活日报》

  知识产权最高可充当注册资本的70%、在校大学生创业可计入学分、注册公司还能“零首付”……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济南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给予多种支持。

 

  文件规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加快成果转化。

 

  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零首付”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缴纳注册资本。

 

  除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

 

根据文件,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对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济南市科技局在3年内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加大扶持力度。(李明)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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