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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四地州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协议》签署

发布时间:2012/10/19 10:05:1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阿克苏、和田和克州等南疆四地州在喀什市共同签署了《南疆四地州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喀什、阿克苏、和田和克州四方正式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机制。

 

  四地州知识产权局代表在喀什召开了南疆四地州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座谈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多力坤·阿吾提,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平出席会议,四地州知识产权局局长和代表参加会议,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胜军主持会议。

 

  在座谈会上,李平表示,南疆四地州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座谈会,旨在联手协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区域性合作,共建“环塔”维权快速通道,四地州建立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机制,是四方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措施,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南疆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四地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地促进作用。多力坤·阿吾提强调,南疆四地州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对于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共同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具有十分积极地意义,希望四地州以这次作座谈会为契机,携手并进,为全面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作出新贡献。

 

  会上,四地州知识产权局代表分别交流发言,介绍自己的专利执法经验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的创新点。四地州在喀什市共同签署了《南疆四地州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协议》,在每年定期开展四地州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活动,轮流承办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会,相互通报典型案例及执法动态,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情况,共同探讨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方法,相互学习和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达到合作交流;联手行动,形成合力,对假冒侵权专利产品进行封堵,在查办跨区域性案件中,相关地州要大力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协助查办方做好协查及执法文书的移送工作,建立长效合作的机制,做到互通有无,实现执法资源共享等合作内容上都达成了一致。该协议实现了四地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共享,加强了四地州知识产权局之间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协作,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局 帕尔哈提艾白都拉)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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