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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29 3:18:37 来源:重庆日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健全完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做好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繁荣经济社会文化,对于激励创新、增添创新原动力,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实在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体系、制度机制、工作规则、队伍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是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基础,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职能作用的具体举措,是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为突破口,推进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动重庆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点定位。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积极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加强研究事关知识产权审判长远发展的全局性、体制性、根本性问题,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针对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审判规律,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以改革的思维解决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使改革创新成为知识产权审判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


  ——立足重庆实际。结合重庆市情和工作特点,探索符合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和体现我市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三)改革目标


  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着力落实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和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为重点,着力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机制;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和审判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出台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指南,为当事人诉讼提供证据规则指引;按照知识产权案件适用证据规则,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多措并举破解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在法定范围内用足用够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方式,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全机制。建立程序规范、保护有力的临时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规范公证保全证据的内容与程序。


  (三)建立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探索建立在编制内按照聘任等方式选任、管理技术调查官,明确技术调查官的选任条件、职责范围、管理模式和培养机制;发挥专家辅助人在查明技术事实中的独特作用,适时调整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适应新技术领域、新技术难题技术事实查明的新需求。


  (四)落实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赔偿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依法逐步落实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赔偿规则,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既要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又要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提高法定赔偿额;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深入研究典型案例裁判方式,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法院与检察、公安、工商、知识产权、文化等部门常态化制度化协作机制,通过重点案件座谈、典型案件交流、业务指导会商等形式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合力;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集中型立体审判模式,重点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问题;在重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支持建立巡回审判庭,充分发挥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的合作,通过问题研讨、课题调研等方式,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支持。


  (六)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调解等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畅通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完善司法审查、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和方法;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工作,形成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便捷机制;加大对重庆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的支持力度,打造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知识产权仲裁平台。


  (七)开展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指导工作。规范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培育、发布、适用,鼓励和规范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具有指导办案、引导社会行业规范的典型案件,加强典型案例的培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等方式,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对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要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例群,并在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相似的案件中积极依法参照或参考。


  (八)打造知识产权类案智能专审平台。上线运行“著作权纠纷类案智能专审平台”,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在著作权类案中的全面适用。集成“智搜”“慧析”等系统应用,逐步建立起适合更多知识产权类案的智能专审平台,推进“人工智能+司法”的深度融合,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智能化建设,为提高审判效率提供技术保障。


  (九)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性质,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依法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鼓励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探索二审案件简化审理,规范二审简化审理的程序。对类型化的知识产权案件,探索实行示范诉讼、集中开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推出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简化模板。


  (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配套机制。在全市范围内,依托“全域立案”机制,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立案不便”问题;依托巡回审判机制,固定设置巡回审判点,采取远程视频开庭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出庭不便”问题。


  (十一)推进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继续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法庭建设的保障力度;改善办公环境,增加设施设备,改善干警的办公办案条件;加强办案力量建设,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交流培养选拔力度。建立重庆法院知识产权法官、法官助理人才库,明确知识产权法官、法官助理的选任条件、任职类型、培养以及晋升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专业化管理;探索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人员交流,有计划地选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知识产权法官到有关党政机关等任职、挂职,可以从立法工作者、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知识产权法官;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和审判业务培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将其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和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要求,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对司法资源和相关审判力量的调配,加强研究解决经费、物资装备等保障涉及问题,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建设。


  (三)加强情况通报。有关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作情况通报力度,对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认真加以解决,及时总结经验,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积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原文链接:http://cq.ifeng.com/a/20181028/6979086_0.shtml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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