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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6 10:06:28 来源: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知发〔2017〕71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积极履行专利保护监管职责,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努力为建设创新型云南提供支撑,我局制定了《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11月13日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为全省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撑,现就严格专利保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严格专利保护的政策措施,提升专利保护的效率和水平,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坚定不移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努力为建设创新型云南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专利保护的政策措施与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和维权援助的能力与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对专利保护的信任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严格专利保护的局面基本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专利执法监管,大力整治侵权假冒行为


  1.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护航”、“雷霆”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大对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我省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加大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的打击力度,选择一批重点案件、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抓好《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落实,加强对有关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指导和推动州(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执法人员库和监管对象的建设管理,及时将新取得执法证的人员补进执法人员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水平。


  3.深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以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等展会为重点,加强与展会组织方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机制。积极组织州(市)、县(区)专利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进驻会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维权服务和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树立云南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内外形象,营造良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4.探索开展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积极开展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强化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加强对侵权假冒的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掌握专利侵权假冒违法线索。探索建立电商、展会维权的线上模式,实现线上模式、线下模式和现场模式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行政、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深化跨部门执法协作


  5.不断完善专利民事纠纷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按照省知识产权局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的《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合作备忘录》,不断完善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快捷调处纠纷、及时制止侵权方面的优势,对专利纠纷进行诉前、诉中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更好实现行政执法与民事保护的相融互补。


  6.积极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交流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机衔接,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时,依法做好案件的相互移送,严禁以罚代刑。探索建立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完善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跟踪督促等制度,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


  7.加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通过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推进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协作,形成保护合力。探索建立进出口环节专利保护及其它新技术领域的跨部门执法协作。结合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职责下放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积极参与当地跨部门综合执法合作。


  (三)加强专利保护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服务


  8.进一步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进一步规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的受理、移交、反馈与跟踪等程序,在有条件的州(市)及大型专业化市场建立维权援助工作站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强化维权中心与各工作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协作调度、分流转办,提升维权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帮助权利人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提升维权效果。


  9.拓展维权援助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中国(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拓宽维权援助服务范围,将维权援助中心和工作站打造成集维权援助申请、举报投诉、纠纷处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服务,提高公益举报电话“12330”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


  10.提升创新创业维权援助服务保障能力。在有条件的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实现对创新创业人才的点对点服务。面向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知识产权申请、运用和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探索建立创新创业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和解决创新创业人才反映的维权问题,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大保护”格局


  11.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类社会组织建立自律机制,指导其做好会员的专利维权服务,发挥其在构建专利保护社会治理机制中的作用。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维权服务,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的作用。


  12.探索开展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鼓励和引导我省研发机构、高校、服务机构、创新人才集聚区、产业园区加入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发挥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在侵权判定咨询、调查侵权假冒行为中的专业优势,增强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参与专利保护社会治理的主动性。


  13.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与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和《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云南省知识产权(专利)社会信用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假冒专利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和专利侵权案件处理决定信息的公示工作,严格落实公示标准,对专利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有效震慑侵权假冒行为;按照规定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提高专利侵权、假冒违法成本。


  (五)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14.积极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执法交流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变革与发展,深入研究南亚、东南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探索与周边国家、主要贸易伙伴国知识产权机构的执法信息交流、人员交流与执法协作。依照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积极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指导、支持企业维护海外合法权益。


  15.推进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围绕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强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按照与相关省、市、区签订的合作协议,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九省区市联合执法协作,建立专利违法线索通报机制,协同查处区域内重大案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尽快取得成效。


  (二)重视执法能力建设


  各州(市)要加大专利执法条件建设,建立3人以上的专利执法队伍,确保执法队伍的基本稳定;配备便携式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和执法现场记录设备,推进执法人员严肃执法着装。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全省专利保护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


  (三)提升专利执法规范化水平


  按照有关规定,推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使用统一制作的格式化处理决定书,用于简单的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快速处理程序。建立健全侵权判定咨询机制,不断提升侵权判定水平。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工作,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案件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覆盖立案、处理、结案全流程的案件管理机制,定期对各州(市)案件进行评查。


  (四)加大办理专利违法案件资助力度


  对于各州(市)办理的专利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案件信息公开的,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强化绩效考核


  建立全省执法办案件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州(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强化对地方知识产权局办案的支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激励。

(原文链接:http://www.ynipo.gov.cn/newsview.aspx?id=6505)


(编辑:汪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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