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政策 > 详情

云南选育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一次性补助30—50万元

发布时间:2012/6/13 12:00:00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省科技厅制定的《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实施。今年将从全省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中选出一批典范,作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培育、支持。

据了解,“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包括五类,分别是: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由省科技厅认定。

国际创新园主要是针对园区,要求入园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达10户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达5个以上;并且具有2个以上海外研发机构或者研发团队入驻园区;建有了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与5个以上国外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要是针对科研机构,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者产品,核心技术或产品获得3件(项)以上国家知识产权授权(认证),或2项以上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有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可获得优先认定。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主要是针对科技中介组织,要求必须达到向海外成功转移技术5项以上。

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是针对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在海外合作共建的研究站点、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符合农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云南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重点领域,在发展中国家建立的特色示范园区可优先认定。

依托省内各类机构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并取得显著合作成效及示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将被评为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对获得认定的省国际合作基地,将得到一次性经费补助3050万元。并且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获得认定后再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5080万元。

对申报国家级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等享有优先权;在国(境)外申请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先给予补助。同时,省科技厅还将组织建立“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盟”。

目前,基地申报工作已开始,截止时间是20127201730分。(记者吴洁)

(编辑:曹越)

首页|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100088) 电话:010-82803068 邮箱:cipwzfg@163.com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