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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3 14:22:08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知发保函字〔2020〕17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津政函〔2020〕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布置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于收到此函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局保护司  赵特技  010—62086274)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0/10/art_75_153348.html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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