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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2:01:2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知办函运字〔2020〕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关于“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批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已纳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为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梳理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评估,对近五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评估,为下一步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请各省局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地方自评估要点》(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负责评估工作的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以邮件形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11月30日前将本省自评估报告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自评估报告需省局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地方自评估要点.docx


     2.联络员信息表.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杨轩  刘谦    010—62083733  62086835  邮箱:ipchengshi@cnipa.gov.cn)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0/9/art_75_153347.html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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