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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知识产权审判助力保障创新原动力

发布时间:2018/3/1 9:06:16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在国务院新闻办2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陶凯元表示,《意见》是中办、国办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夯实了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理论、制度和组织基础,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陶凯元表示,《意见》将“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意见》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目标,即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据介绍,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各类案件813564件,审结781257件。在法官数量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双下降,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更加明显。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涉知识产权案例,明确法律标准和行为准则,彰显了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

  破解诉讼举证难、赔偿低等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毁损、隐匿和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给予制裁。此次《意见》提出,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陶凯元表示,为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人民法院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努力构建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

  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方面,《意见》明确,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意见》以审判体系现代化、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两大抓手,积极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陶凯元表示,要努力将中国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意见》不仅提出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实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还提出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院人财物保障制度。

  近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实现重大飞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底设立以来,初步探索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2017年以来,南京、苏州、武汉等15个中级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截至2017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门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垄断和涉及驰名商标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达224个。

  陶凯元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基本司法政策,以创新、法治、市场和开放的司法理念引领知识产权审判,确保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透明、切实有效。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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