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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2/5/23 12:00:0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328,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该委近日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其中基本条件中新增加的主要内容为,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与2005年发布施行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相比,申报2012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新增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等内容。其他增加的内容还包括,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据介绍,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报告中,在知识产权方面新增加的指标包括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及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以及企业的驰名商标数等。

 

  据悉,2012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重点认定领域,除了此前已确定的电子信息、医药、船舶、汽车、装备制造、能源、钢铁之外,还新增加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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