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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新《商标法》规定九个月商标注册申请时限 开国际先河

发布时间:2014/5/30 9:06:06 来源:人民网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就新《商标法》和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接受记者专访。他指出,此次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审查与审理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九个月审查完毕,规定时限开国际先河。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商标各项业务有了明确的时限预期,推动商标注册机制更加高效。

  吴群介绍,2013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是: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88.15万件,同比增长14.15%,再创历史新高,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2009年至2013年5年的商标申请量(685万件)超过了前28年商标申请量的总和(639万件),商标申请量持续快速上涨的趋势仍然延续。商标异议审理周期严格控制在12个月以内 。

  新《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九个月的规定时限开了国际先河。”吴群说:“从国外立法例来看,极少有国家在商标法中规定商标审查与审理工作的时限。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商标注册主管机关通常会制定工作目标。近年来,商标局和商评委也一直制定有缩短审查周期工作目标。此次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审查与审理时限,将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商标各项业务有一个明确的时限预期,而且也会更加有效地推动合理配置商标审查资源、构建更加高效的商标注册机制。”(彭心韫)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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