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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莫成公众号的“阿喀琉斯之踵”

发布时间:2022/3/22 2:20:5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公众号还在,名字没了”这一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各界对公众号名称的商标问题的广泛关注与热议。从拥有数百万粉丝的公众号“女神进化论”因商标侵权投诉遭遇被迫改名的惊魂一刻,到大量名称中带有“美妆”二字的公众号名称状态一夜之间变更为未命名,再到“一条”“毒舌电影”等上百个自媒体的公众号名称疑似被一家企业批量申请注册商标……近年来,围绕公众号名称产生的商标抢注与侵权风波并不罕见。

  “公众号名称是相关公众识别服务主体的重要依据,如果遭遇商标纠纷往往需要更换名称,以往所积累的商誉可能会付诸东流。公众号的运营方应构建与完善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事先防范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谨防商标问题成为掣肘自身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志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商标问题成隐患

  如今,通过微信公众号获取资讯信息业已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一些公众号因商标问题面临着诸多隐患,甚至遭遇被迫更名或侵权之诉。

  早在2016年9月2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与知名度的公众号“十八腔新鲜事”,因遭遇第41类服务上的“十八腔”商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投诉被清空公众号名称。所幸的是,时隔两小时后,该公众号申诉恢复了“十八腔新鲜事”这一名称,2018年12月24日该公众号认证名称为“十八腔生活”。

  无独有偶,2019年11月4日,时拥上百万粉丝的公众号“女神进化论”名称状态突然变更为未命名,该公众号随后向微信公众平台提出申诉,时隔近3个小时后用户收到该公众号已更改名称为“女神进化论”的消息。目前,该公众号的名称已经在微信公众平台申请商标保护,其名称以注册商标为命名依据,受到微信认证保护注册商标原则保护。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检索查询了解到,公众号“女神进化论”当时已在自身核心业务相关的商品与服务类别上进行了商标布局,为何还会遭遇上述事件呢?“最近有这种恶意注册商标后向我们索赔的人,我们已经注册了全部大类,他们专门找‘漏掉’了一些小类去恶意注册,各位友商请务必小心。”针对上述事件,“女神进化论”创始人表示,该公众号名称变更为未命名,系因其名称被恶意注册商标,此前曾还有人联系沟通相关的商标代理与转让事宜。

  “公众号的名称是相关公众识别公众号服务主体的重要依据,可以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功能。如果公众号名称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相关公众号经营主体继续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孙志峰指出,即便主张权利一方没有对他人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公众号运营方也要承担停止使用相关名称的法律责任,运营方往往需要更换标识重新运营,以往所积累的商誉可能会毁于一旦。

  权利保护引深思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账号名称涉及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如果未经他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经权利人投诉并经平台核实,将对违规公众号采取清除侵权名称信息等形式的处理。

  公众号的名称遭遇商标抢注后,相关经营主体应如何应对?“公众号运营主体应当充分对标识使用情况和证据进行梳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办法。”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表示,如果被抢注商标尚未初审公告或仍在初审公告期,而且运营主体在先使用证据较为充分,可以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针对被抢注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已被授权的或异议未成功但有新证据或理由,运营主体可以依法针对被抢注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被抢注商标核准注册已经届满3年且尚未经过使用,运营主体可以提出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运营主体在提出异议申请、无效请求或撤销申请的同时或适当时机,应利用不同程序不同审理进度,选择适当时机针对实际使用标识在恰当商品或服务范围内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赵虎建议,运营主体也可以通过与商标抢注人进行谈判协商受让商标,特别是在抢注情节及主观恶意不明显或运营主体使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协商受让商标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进行商标布局时,公众号经营主体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公众号运营主体在进行商标布局时,应当以公众号运营所指向的具体商品或服务展开,比如通过公众号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应当着重在第45类法律服务上注册商标,通过公众号对自己生产产品进行深入推广和宣传应当首先在该产品对应的商品类别上注册商标。”孙志峰表示,基于公众号本身具有较强的推销和展示商品或服务的属性,而且鉴于目前我国商标注册还未对商品批发零售明确对应注册类别,建议公众号运营方可以考虑在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为他人推销等第35类服务上进行防御性注册。

  “由于目前符号资源在商标注册领域日益稀缺,建议公众号运营主体在明确自身运营模式和运营内容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独创性强的图形或显著性较强的文字符号作为公众号名称,并尽早申请商标注册,在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业务领域选定相应类别及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完善布局。”孙志峰表示,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对公众号名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是进行品牌化运营不容忽视、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相对于事后被动防守,事前主动布局才是防御商标抢注、避免侵权纠纷的最优解。(本报记者 王国浩)



  (编辑:侯岭)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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