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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揽胜极光专利权为何被宣告无效?

发布时间:2016/6/22 9:41:3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已发生过多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路虎)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因为近期的一起诉讼和两份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再度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报于2016年6月15日第8版曾作相关报道)。


  在此次纠纷中率先“发难”的是路虎,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江铃侵犯其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随后媒体曝出的两份涉及路虎与江铃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使此次纠纷进入白热化阶段。据悉,路虎与江铃的两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都被宣告无效。对此,有人提出质疑:作为世界知名的汽车厂商,路虎拥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其专利为何被宣告无效?这是否意味着我国行政管理部门有偏袒国内企业之嫌?事实并非如此。


  涉案专利是何技术?


  自2005年起,路虎与江铃之间发生了多起知识产权纠纷。此次受到社会公众关注的“专利权无效”事件,只是双方多起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一起,且是路虎与江铃分别针对对方专利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记者经过专利文献检索发现,路虎揽胜极光的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1130436459.3)是路虎于2011年11月24日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2年8月29日获得授权。江铃陆风X7的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1330528226.5)是江铃于2013年11月6日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4年4月23日获得授权。


  在江铃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不久,2014年7月25日和2015年8月3日,路虎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两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其认为江铃陆风X7等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2016年6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合并审理后,宣告江铃陆风X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面对路虎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江铃很快作出了回应。2015年2月16日,江铃针对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2016年6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宣告揽胜极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无效。


  无效程序是何制度?


  有网友表示,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已经获得授权,其专利权为何又被宣告无效?为解答网友的疑问,我们先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说起。


  受客观条件限制,世界各国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都会出现不应授权但最终授权的情况,为了事后纠正这种不适当授权的情况,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我国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类型。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员会进行专利检索,并根据检索结果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满足授权条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授权前只需经历初步审查程序。相对于实质审查,初步审查程序比较宽松,比如路虎与江铃纠纷案件涉及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不予以审查,因此,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需要对3种专利的一些实质性授权条件进行审查,该程序通常由请求人提供证据。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从理论上来说,所有授权专利的专利权都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其最终是否被宣告无效取决于请求人提交的无效理由和证据能否支持自己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在路虎与江铃针对对方专利分别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两个请求人为支持各自主张所提供的证据不同,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两件案件中作出了不同的事实认定。因此,两件案件的审查结论各自独立且互不影响。


  涉案专利为何无效?


  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有网友就提出质疑:这是否意味着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偏袒了国内企业?事实并非如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路虎揽胜极光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原因在于其专利申请策略的失误。专利制度是以公开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或设计来换取独占权。目前,世界各国通用的原则是先申请原则。新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如果要寻求专利法保护,必须提交专利申请,如果发明创造已经被公开,那么该技术或外观设计就成为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将无法受到专利法保护。


  事实上,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世界各国专利法都为申请人设定了一定的宽限期。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


  在2010年12月21日至27日举行的广州国际车展上,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进行了公开展览。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路虎需要在广州国际车展之后6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才能使自己的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从而获得专利权。但路虎在广州国际车展之后11个月,也就是2011年11月24日才针对揽胜极光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其丧失了提交专利申请的宝贵时机,因此,其专利权肯定会被宣告无效。(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汪诚)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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