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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代理市场 服务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6/1/13 10:25:2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专利代理师’这个称谓,可以看出立法者对专利代理事业和专利代理从业者的重视。如果能拥有‘专利代理师’这个身份,我们在自我介绍时就更有底气了。”刚刚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刘洋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表示,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专利代理法律制度加以完善,不仅可以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也激励着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到专利代理事业中去。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实践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执业基本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止 “黑代理”行为;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营造有利于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法治环境。


  多措并举 推动行业发展


  “专利代理是一项非常专业、也是非常严谨和严肃的工作。专利行政部门要负起促进以专利代理服务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责任。”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认为,知识产权服务业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贯穿于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各个环节,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赋予专利代理行业从业者、从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应的“名分”,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需要,对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据悉,我国现行专利法仅就专利代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作出了规定,有关专利代理人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今存在于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法律层级较低。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九条拟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增加“专利代理师”内容,从立法角度确定专利代理师职业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一直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专利代理行业从业者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第八十八条拟规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接受专利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对其吸纳的会员以及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行与专利代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均未对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加以专门规定。此次修改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为其履行自律职能提供法律保障,树立了行业协会在专利代理行业自律管理中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权威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转变职能 治理市场乱象


  “专利代理专业力量是我国专利事业乃至知识产权事业的基础力量,在我国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在促进发展和良好治理之间加以平衡。”刘海波指出,新形势下,专利代理行业正面临良好机遇,要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和“管”二者缺一不可。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第七十五条拟规定,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许可。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经营目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违反本款规定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在刘海波看来,这些条文旨在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管理,有助于专利代理专业性的提升和基于专业性的专利代理社会声誉的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约为1256家,执业专利代理人1.2626万人。根据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年报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共计153.3万件,占专利申请受理总量的64.9%。但与我国连年激增的专利申请需求相比,还存在代理工作日益繁重和人员数量不足之间的矛盾,亟待通过提高管理效能等途径,促进行业发展。过去几年里,“黑代理”在这样的背景下悄然而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黑代理”不具备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资质,代理服务质量不能保障,危害委托人利益,也对依法取得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形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专利代理行业的声誉,扰乱了正常的专利代理行业秩序。然而目前相关的专利法律法规中未设定对于“黑代理”的监管制度,导致对该类违法行为的管理缺少法律依据。


  “专利代理服务不仅关系到委托人的利益,也对公众利益和社会正常秩序有重要影响。因此,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充分借鉴国内外立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对‘黑代理’行为进行规制,不仅有利于专利代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而且可以为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是‘许可、指导、监督’职责,这些职责的有效、顺利履行,必须要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行政改革大环境下进行。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这对专利行政部门开展行业组织许可、指导、监督工作就是一个新要求。”在刘海波看来,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通过对专利行政部门许可、指导、监督职责予以规定,对专利代理行业发展意义非凡。 (孙 迪)
 

(编辑:汪诚)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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